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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7

    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 100人看过2024-01-07
    董事会会议议程包括五个步骤:会议筹备、会议通知、会前检视、审议及决议和开启新的循环。《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100人看过2024-01-07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等。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101人看过2024-01-07

    中小股东权益的内容。

    我国的《公司法》并未对中小股东的具体权益进行详细的列示,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内容,中小股东的权益至少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知情权

    中小股权有权获取公司的基本信息,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对于任何损害公司权益行为以及对经营管理决策存在疑惑时,可要求相关机构给予答复的质询权。

    2、股东大会召集权和提案权

    为避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和大股东的不作为行为的发生,中小股东有权召集股东大会,且拥有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的提案权利。

    3、投票累积权

    该权利的赋予是为了增强中小股东对董事和监事成员在选择上的驾驭能力,从而有效避免大股东对监事和董事对成员选择的独揽现象出现,使大股东无法对董事和监事成员完全垄断。

    4、股东解散请求权

    当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过困难,继续存在会使得股东的权益遭受巨大损害,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为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不遭受损害,中小股东享有解散公司的权力。

    5、股东诉讼权

    一方面中小股东拥有为维护自身利益,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和名义对侵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进行起诉的直接诉讼权,另一方面当公司的整体合法权益受到外在侵害时,公司怠于起诉或者遇到紧急情况不能立即起诉,在该情况下公司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派生起诉权利。

  • 101人看过2024-01-07

    我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经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的,依照本条规定,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修正案的规定,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保险公司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保险公司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修正案的规定,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行政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396人看过2024-01-07

    商标交易又被称为商标买卖,相比较于商标注册商标买卖大幅度的提高了商标的流通。让那些急需商标的商家能够快速获得商标并进行变现,也是一部分闲置商标被利用起来,解决了一部分商标注册难的问题。但是商标交易中也会有一些问题,让我们和华律知识产权小编一起来学习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吧!

    商标交易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1、交易的商标存在问题;

    商家购买商标是为了更好的使用,但假使商家在购买前,没有很好的对商标进行审查,就有可能购买到存在问题的商标。例如,该商标存在债务情况,或商标已经失效,商标是众多近似商标中的一个,也有可能该商标只是整体组合商标中的一部分。无论商家购买到哪种,对商家来说,对今后的影响都是极大的。因此,在交易前做好商标的审查工作,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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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商标交易中的安全无法确保;

    任何的交易都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商标做为一项知识产权,也是如此。通常一个高价值的商标,被转让时的价格可以高达几十上百万,但假使商家的风险规避措施没有做好,就有可能钱和商标两两失去。而此时,商家们要尽可能的降低风险,较好的方法就是找到一家平台进行,然后做好相应的合同签署工作,为今后维权等流程做好防范准备。

    3、对购买商标的选择上;

    商家购买商标,一定要增加对商标的审查。其中除了商标本身的情况外,类别上也应当是商家们关心的一个问题。商标类别决定着商家能够使用,以及该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范围大小。而且,假使商标的类别,与商家所需要的不一致,这导致的结果就将会十分严重了。商家不仅白白购买了该枚商标,超范围使用该商标,还有可能造成侵权他人商标的可能。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上述便是小编为您收集的有关业务知识,但愿能为您提供有关的帮助。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有关业务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 101人看过2024-01-07

    1、股东拥有的是所有权,债权人拥有的是债权。

    2、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债权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

    3、拥有公司股份就可以参与公司决策。拥有债权与决策权无关。

    4、股权没有期限。债权一般只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期就丧失胜诉权。

    5、股东可以享受分红。债权人最多只有利息。


  • 373人看过2024-01-07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下,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会受法律保护。那么商标注册代理的条件有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商标注册代理的条件有什么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商标注册代理的条件有什么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华律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导致双方都受到伤害,如果处理不了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还可以向我们华律网的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01人看过2024-01-07

    公司解散效力可概括为:

    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

    3.在解散过程中,由清算组接管公司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行使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力。

    4.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

    5.对公司解散之前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直至起诉公司。

  • 191人看过2024-01-07

    随着我国各领域人士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为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因此专利代理行业也在逐步的发展和规范化。那么选择专利代理公司要考虑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

    选择专利代理公司要考虑什么

    1、选择专利代理公司要考虑什么

    企业专利要考虑性价比,在解决问题的基础上考虑价格。对于重要的专利交由实力较强的代理机构处理,对于次要专利可以更多从价格考虑选择适合的代理机构。

    2、持续评价

    代理机构的合作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应定期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例如可以每年对合作的代理机构进行考评,考评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撰写质量、响应速度、技术熟悉程度、答复质量、授权率、保护范围、权利稳固性等。

    3、不轻易更换代理机构

    如果不是职业操守不过关、职业水平下滑,不要轻易更换合作的代理机构,尤其是合作的核心代理机构。频繁更换合作的代理机构会导致合作沟通成本增加,甚至可能导致技术泄密等情况发生。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选择专利代理公司要考虑什么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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