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5人看过2024-01-08
1、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
409人看过2024-01-08
具体流程为:
(1) 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2) 按照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 准备好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以及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 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最好带上公章,法人章,连同上述资料提交;
(5) 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6) 然后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就行了。
-
188人看过2024-01-08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成本。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成本。股权转让属于重大交易事项,税务机关往往对股权转让涉税事项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税收征管工作。
-
395人看过2024-01-08
前注册公司的形式主要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在当前的经济活动中,最适合创业的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而像其他类型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是股东对公司债务存在无限责任。
-
132人看过2024-01-08
1、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3、企业分立的,债务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129人看过2024-01-08
股权转让纠纷,公司能作为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中涉及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当事人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决议的,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 则以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作为争议解决地;如果双方对于管辖法院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142人看过2024-01-08
一、金融机构不得单方变更合同义务。
二、公平合理地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在收集、保存、使用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被泄露和滥用,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四、确保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前已知晓并理解相关风险。
五、对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申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拒绝金融消费者有关申请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
-
186人看过2024-01-08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不论是按照何种定价方式计算,在同一时点同一股东持有的股权应当是等价的,之所以有不同的定价结果,必然是股权本身价值以外的因素在起作用。在股权转让自由的原则之下,是否允许股权同次转让不同定价,关键看是否会损害相关各方的利益
-
132人看过2024-01-08
股东履行了出资的责任后,可以进行股权登记,股东对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是非常多的,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的利益被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侵害时,在书面请求公司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果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代表公司起诉。
-
153人看过2024-01-08
股东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
用工业产权出资,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指的是制造工艺、材料配方及经营管理秘诀。
股东以工业产权 (包括非专利技术) 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 (包括非专利技术) 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
股东以工业产权 (包括非专利技术) 作价出资,必须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