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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人看过2024-01-09

    对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 326人看过2024-01-09

    可以分三步走追债:

    第一,查明债务人个人信息,包括电话,身份证住址信息等;(达到一定条件可对拒不履行的债务人进行司法拘留)

    第二,确定债务人财产信息,包括名下所有动产不动产以及资金往来、银行流水、工商、股票基金等;(排查到一定财产,债务人拒不履行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刑事自诉走拒执罪)

    第三,将收集的线索分门别类,提交给法院或者相关律师,法律执行团队,以便得到法院的正规许可,再次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追回债权人的财务,合法维权。

  • 113人看过2024-01-09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可以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单独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 185人看过2024-01-09
    员工不接受降薪不可以辞退,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49人看过2024-01-09

    一、关于原材料的风险负担

    1.定作人提供材料时的风险负担

    由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发生毁损灭失,各国民法典一般都规定,承揽人对此不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2、另外,从《民法典》对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所采取交付主义的规则看,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风险,应当以交付为标准确定。即在交付承揽人之前,由定作人承担,在交付承揽人之后,由承揽人承担。

    3、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风险负担

    承揽人提供材料时,在承揽工作所需的原材料转化为工作成果之前,与定作人无关,原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自己承担,是无疑的。因承揽人提供材料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和材料费,对材料的保管于其有切身利益。从风险和利益应相一致的原则出发,由承揽人承担风险是非常合理的。

    二、关于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工作成果交付之前,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交付后,由定作人承担。

  • 130人看过2024-01-09

    (一)对于原材料损失的承担:

    1、包工不包料。定作人尚未将材料交付承揽人时,由定作人承担;材料已交付承揽人时,在承揽人占有期间,因一切原材料、样品都在承揽人的占有和管理之下,承揽人负有保管的义务。所以,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毁损、灭失,则遵循民法上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一般规则,由原材料所有人即定作人承担。承揽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果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部分要求免责。

    2、包工包料。在原材料交付之前的损失,由承揽人承担;在原材料交付之后的损失,由定作人承担。

    (二)对于劳动成果损失的承担:

    1、定作物按时交付。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定作人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工作成果在交付之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2、定作物未按时交付或受领:

    (1)如果承揽人交付迟延,在迟延中发生的损失,由承揽人承担。

    (2)如果定作人受领迟延,在迟延中发生的损失,尽管定作物扔在承揽人手中,也由定作人承担。如果双方对交付或受领的时间有变更约定的,从其约定。

  • 133人看过2024-01-09

    依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所以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合同附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116人看过2024-01-09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

    (三)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3情形:

    2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其他情形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 128人看过2024-01-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122人看过2024-01-09

    法律对合同继续履行的行为表现没有作出规定,但除了出现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等情形外,权利人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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