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第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第三注意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第四注意确定管辖法院
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耗费时间和精力。如何避免哪?不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
第五注意用词严谨
不要在合同重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同的委托人为某物业的业主或使用人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项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3、管理内容即具体管理事项。
4、管理费用。
5、双方的权利义务。
6、合同期限。
7、违约责任。
1、看标题
居间服务的合同标题通常为:《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或者《居间合同》、《居间协议》,一定要有“居间”字样。
2、看形式
看合同形式上是否有这些:三方当事人(卖家、买家、中介)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等。少了其中任何一项都会被认定无法履行而无效。
3、看条款
首先,一定要在签合同之前了解国家规定的税费、交易习惯和相关手续的办理方式,然后再注意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刻意规避或篡改这些内容,最后注意要将违约处理办法写进合同。
4、看签名
《居间合同》需要三方(卖家、买家、中介)签署,中介方需要盖公司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签字。有中介公司盖章,业务员签字的也予以认可。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实际交易中,中介公司给买房者的回执往往不是居间合同原件,而是复印件或者一式三联中的复写件,这时,购房者一定要让卖房者、中介公司在复印件或者复写件签字栏上重新签名,中介方另盖红章,这样才可和原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增资是公司基于筹集资金,扩大经营等目的,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的程序。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的话,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决议,只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即可。在公司增资过程中,公司的原有股东的有优先认购权。该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
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的效力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1、合同订立指当事人为了合同的成立而进行的接触、洽商直至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行为过程。
2、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而合同成立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3、合同的主体、标的、内容这些要素,是构成合同关系的基本成份,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这些要素不是自发结合的,必须有一个过程,这就是要签订合同。
4、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无偿的委托合同不是单务合同,是无偿双务合同。
无偿委托合同其受托人的义务跟有偿一样,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等;委托人的义务有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
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3、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
股东出资瑕疵的定义:
股东出资瑕疵的定义是股东出资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义务,所以存在瑕疵。主要情形有: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4、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5、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有应有的功能或效用
6、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