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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9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设立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伙人的选择

    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2、合伙协议的签订

    由于各合伙人都比较互相信任,加之企业设立之初对企业前景看好,对风险估计不足,有的合伙企业根本就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只是口头约定,这样一旦发生纠纷,自己的合法很难得到全面保障;有是虽有合伙协议,但事项约定不明,也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 167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是合伙组织,是我国经济生活中重要的商主体,它的设立要严格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相对于合伙企业而言相对独立。

    合伙型联营是一种较为松散的联营方式,联营方式有法人型联营和合伙型联营,前者属于紧密性联营.对于联营没有专门的法律去调整,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联营体内部的成员还是独立的。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136人看过2024-01-09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148人看过2024-01-09

    申请设立登记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申请登记手续:

    (1)开业登记:

    1、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8.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9.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10.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2、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131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合伙企业确定执行设立分支机构或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执行分支机构的情况或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 255人看过2024-01-09

    加拿大是目前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但是因为其国家领土面积太小,许多的商品以及服务都是通过进口贸易来进行获取的,许多国内的企业家看到了这个商机,纷纷把自身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出口到了加拿大,同时也为了提升企业在国际的知名度,都会选择在出口的商品和服务上添加属于自己的商标,那么2024年加拿大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年加拿大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加拿大商标注册,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包括加拿大商标注册申请书以及附图,加拿大商标申请可以采取纸质形式提交,也可以通过加拿大CIPO官网提交电子申请;

    2、申请加拿大商标审查前,加拿大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会对拟注册加拿大商标进行检索,确保不存在与拟注册的商标冲突的商标申请和已注册商标;

    3、加拿大商标注册在最终公开前,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会对商标进行第二次检索,以确保拟注册商标不存在与已注册商标和已存在商标注册申请冲突,若检查结果存在冲突,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将要求申请人提出意见;

    4、拟注册加拿大商标将通过《商标期刊》进行公布,公布日期为每周周三;

    5、拟注册加拿大商标将在公布之日起2-3个月内为商标异议期,异议期内任何人均可对该拟注册商标提出合理理由反对该商标的注册;

    6、若拟注册商标事基于意图使用而提出的申请注册,申请人应提交一开始使用的商标的什么,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才会发给商标注册证;

    7、拟注册加拿大商标在异议期内没有商标异议或商标异议不成立的,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将下发商标注册证。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24年加拿大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297人看过2024-01-09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澳大利亚专利申请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澳大利亚专利申请是怎样的

    1、澳大利亚均受《巴黎公约》的约束,专利申请人须在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出澳大利亚专利申请,并且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中第一章或第二章规定:申请人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

    2、澳大利亚对于专利申请有绝对新颖性的要求。澳大利亚对专利申请有12个月的宽限期:即申请人在递交指定申请国为澳大利亚的非临时申请的申请日(或PCT国际申请日)之前的12个月内如公开该发明,并不影响此澳大利亚申请的新颖性或创造性。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澳大利亚专利申请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20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 143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有哪些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

  • 174人看过2024-01-09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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