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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人看过2024-01-09
    有限公司可以回购股份。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未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营业期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的,股东可以请求回购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回购: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在的。
  • 167人看过2024-01-09
    成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专业人员以及符合数量的公司股东;
    2、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和认缴的出资额;
    4、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5、有固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住所。
  • 144人看过2024-01-09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应根据下列程序去办理:
    1、内部转让股权双方达成合意即可;
    2、对外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权可以转让;
    3、股权转让后,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356人看过2024-01-09
    1、公司入的股份是通过股权转让等合法方式能退出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且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但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167人看过2024-01-09
    1、股东在公司内部转让股份的行为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股东之间互相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余股东的同意。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51人看过2024-01-09
    有限公司一般是不可以规定不准转让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但不能剥夺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138人看过2024-01-09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条件:
    1、主体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2、陷入公司僵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4、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124人看过2024-01-09
    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 158人看过2024-01-09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125人看过2024-01-09

    一般选任方法: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的,其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由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情况: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如何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可按以下环节进行:

    1.确定清算人。

    2.清算公告及债权登记。自清算人确定之日起10日内,由清算人向债权人发出清算公告,依法进行债权登记。

    3.清算人负责了结合伙企业未完事务,清缴税款。

    4.清算人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人负责进行债权追偿及债务清偿。合伙企业除应支付清算费用外,依法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

    6.合伙企业剩余资产分配。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则应按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定的比例在合伙人间分配。如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就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清算人负责编制清算报告。上述清算程序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8.办理合伙企业登记注销手续。

    9.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后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仍可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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