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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人看过2024-01-08
公司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补偿情形,不存在赔偿或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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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人看过2024-01-08
法定代表人如果股东会许可,且另一家公司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冲突,则法定代表人可以去其他公司上班。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按照公司法设立有独立的财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别的公司上班,按照劳动合同处理,但不得有损原公司利益或者新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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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人看过2024-01-08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公司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
1、 公司担保有无效力按规定进行决议
公司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如果是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关联担保,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果是为其他人提供的非关联担保,必须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若法定代表人未经以上决议程序即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构成越权代表。如果相对人未审查公司决议,就直接与公司签订担保合同,表明其非善意相对人,因而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只有在例外情形下,才承担担保责任。
2、 4种例外情形下,即使没有公司决议,担保合同应认定有效:
(1)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2)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实践中常见的为分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
(4)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3、 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
善意是指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这就意味着在订立合同时,债权人需要对公司决议进行一般形式审查。如果尽到了必要形式审查义务,属于善意相对债权人,担保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未进行审查或者明知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的,属于非善意,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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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人看过2024-01-0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三种,首次股东会、定期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它们的召开频率、会议通知、召集和主持方式如下:
1.首次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仅召开一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定期股东会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定期董事会要多久召开一次,但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情况下为每年召开一次。
召开定期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临时股东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与定期股东会召集和主持方式相同,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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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人看过2024-01-08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准备资料齐全,最快十五日就可以完成。但是,变更法人之后,和营业执照配套的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银行对公帐户,银行组织信用证全部要变更,整套流程走下来,最快也要一个月才能完成更新手续。需要的资料如下: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元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一式两份的税务登记变更表;
5、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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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看过2024-01-08
公司增资和减资的规定如下:
1、增资方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减资方式: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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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人看过2024-01-08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应在债权人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的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因公司具有独立人格,通常只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求偿无门,则股东需直接对债权人清偿,此种清偿系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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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人看过2024-01-08
注册公司后一直没经营过要去注销公司。公司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能够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经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依法被吊销后,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解散并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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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因倒闭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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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人看过2024-01-08
法院在执行股权时,应当告知股权存在优先购买权的状况,由欲买受股权的人自行决定是否仍进行竞买或购买。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只有在采取拍卖、变卖和其它方式后方可确定转让价格等同等条件,其他股东此时方可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此时其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有可能损害经拍卖、变卖或以其它方式得到股权的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法院在执行股权时,应当告知股权存在优先购买权的状况,由欲买受股权的人自行决定是否仍进行竞买或购买。即使买受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而参与竞买或购买强制执行股权,也不能对抗公司法赋予的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