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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人看过2024-01-09

    一般情况下,在合伙企业解散时,应该按照《企业合伙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后,所得出的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当合伙企业财产按照上述方式清偿后,仍有剩余财产的,由合伙人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值得注意的是,要是合伙人之间就剩余财产分配事宜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获取应得的财产利益。

  • 154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在实践中,只要在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之后,就可以开展清算工作了。一般清算人在进行清算时,都需要清算以下事宜: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同时,在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251人看过2024-01-09

    专利转让变更手续办理的策略           专利转让变更手续办理的策略有什么?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那么,专利转让变更手续办理的策略有什么?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专利转让变更手续办理的策略有什么

    专利转让变更手续办理的策略

    策略1:

    采用电子申请的专利,变更也应该采用电子形式办理。如果是采用离线或者在线申请的专利,也请采用离线或者在线方式提交变更,两者区别比较大,办理时候需要注意。

    策略2:

    对于授权未交费专利,专利变更手续需要在截止日期前办理变更完毕。如果超期了,有几个月恢复期期;但需要缴纳权利恢复费用1000元。发明专利因为价值高,可以承担恢复费,但实用新型就不合算。越到截止日到期,价格越低,也是这个缘由。

    策略3:

    专利变更时候,需要根据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进行变更。该请求书,内容需要基于原申请请求书文件进行,不能随意断想,更不能随意编造权利人资料。资料填报错误,就会视为未提出,所以,申请号、专利名称、申请人信息等等,需要找到正确的资料进行,最好有系统内部导出的原始电子信息,避免出错。

    策略4:

    原始申请的专利,如果变更后属于单位的,应该有联系人或者事务所信息。原始申请的专利,如果委托过事务所办理,在变更时候,需要考虑事务所变更问题,辞退事务所或者委托新的事务所时候,只需要原申请人签字盖章即可。

    策略5:

    变更后的联系人,必须能收到信件,因为专利证书及相关通知,都是邮寄到这个地址;专利局邮寄证书都是挂号信,因此,这个地址应该详细,方便邮局寄送。

    策略:6:

    目前变更期限在10~15天完成;这个时间有快有慢,个别的隔天就可以了,前提是资料填写正确,并及时缴费。

    策略7:

    变更合格后,缴纳授权登记费后,专利证书制作在一个月左右完成;如果变更时候,立马缴纳变更费和授权登记费,容易出现变更不过来的情况。目前,是专利官网上先公开专利登记信息,然后出证书,这一点与一年前不一样,请留意。

    策略8:

    专利登记公开,目前是每周二和周五予以公告办理,着急要证书的朋友可以在每周关注这两个时间点。

    策略9:

    专利变更费用目前无论是事务所,还是不是事务所办理,均只需要200元。对于变更联系人地址、事务所信息、申请人地址信息、发明人公开与否,等,目前不收取官费。

    策略10:

    专利变更费用,是在专利变更提交后一个月内予以缴纳,不缴纳费用,则不予以变更合。建议最佳时间是,提交材料的第二天缴费,一般系统会出来变更费信息,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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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专利转让变更手续办理的策略有什么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79人看过2024-01-09

    据我国《合伙企业发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作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劳务出资不能直观的体现企业的资产,企业一旦出现风险或是终止,其他出资人利益将会收到很大的损失,而劳务出资人合伙人的利益损失却很小。因此作为合伙出资的劳务必须既是该合伙人特有的专业技能,有是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单纯的提供体力劳动不能作为出资。

  • 142人看过2024-01-09

    一、

    1、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可以由合伙人担任。

    2、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如果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合伙企业清算的责任承担

    1、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对于合伙企业里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者来说,破产并没有任何的作用。

    4、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 304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有:

    1.投资人数和企业财产归属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进行的投资,是一个人的行为,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拥有;合伙企业则不是单个人的行为,它必须由2人以上的合伙人设立,联合经营,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2.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投资人投资,财产和利润归该投资者所有,故其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由各合伙人出资所形成的,在共同经营中要求共担风险,要求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企业事务的管理方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事务管理具有最终的决定权,投资人独资出资,独资经营,自行作出决策。首先以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前提,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企业事务管理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由合伙人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但是重大事项仍然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投资转让方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不能分离,投资人要转让投资或撤回资本,只能通过彻底转让企业或者解散企业的方式;而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合伙人既可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可以通过退伙的方式转让其财产。

  • 166人看过2024-01-09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劳务出资,以及如何量化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的特殊技能等问题,因涉及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交由全体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

    二、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一)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

    (二)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三)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

    (四)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五)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六)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


  • 183人看过2024-01-09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发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作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劳务出资不能直观的体现企业的资产,企业一旦出现风险或是终止,其他出资人利益将会收到很大的损失,而劳务出资人合伙人的利益损失却很小。因此作为合伙出资的劳务必须既是该合伙人特有的专业技能,有是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单纯的提供体力劳动不能作为出资。

    我国法律对劳动出资的比例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实践中劳务出资的作价不能过高,可以将其作用与利润分享、亏损承担挂钩。

  • 127人看过2024-01-09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同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 153人看过2024-01-09

    1、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2、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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