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公司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
1、 公司担保有无效力按规定进行决议
公司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如果是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关联担保,必须要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果是为其他人提供的非关联担保,必须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若法定代表人未经以上决议程序即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构成越权代表。如果相对人未审查公司决议,就直接与公司签订担保合同,表明其非善意相对人,因而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只有在例外情形下,才承担担保责任。
2、 4种例外情形下,即使没有公司决议,担保合同应认定有效:
(1)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2)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实践中常见的为分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
(4)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3、 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
善意是指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这就意味着在订立合同时,债权人需要对公司决议进行一般形式审查。如果尽到了必要形式审查义务,属于善意相对债权人,担保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未进行审查或者明知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的,属于非善意,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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