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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2人看过2024-01-09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软件著作权转让受让方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软件著作权转让受让方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1、合同双方在签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应注意约定转让的权利必须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所记载的权利一致,或包含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所记载的权利之内。

    2、对转让软件的可靠性和合法性做调查。

    (1)对转让方所转让的软件的可靠性作详细调查。

    (2)对转让方所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合法性作调查,保证其是著作权的合法拥有者。

    3、分期付款的,受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费。

    4、受让方不得超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转让的范围行使其他未经转让的权利。

    5、受让方应对受让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能达到预定的目标,产生预期收益作充分的预测。

    6、受让方应要求转让方就其转让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出适当的保证,即保证其有权就该著作权进行转让,且该转让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约定其承担因专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被宣告无效的责任。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软件著作权转让受让方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660人看过2024-01-09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1、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238人看过2024-01-09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142人看过2024-01-09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条件同时具备时才会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后果。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台伙人对继续经营合伙事业均无异议则可认为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合伙经营期限。延长后的期限则为不定期限。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协议如约定当某一事由出现时合伙便解散则设立合伙的行为实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合伙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可由合伙人基于合意而设立自然也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而解散。无论合伙协议是否约定有合伙经营期限合伙人均可通过合意而终止合伙协议解散合伙。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合伙而一部分不同意则合伙不解散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继续存在。当然在不同意解散合伙的合伙人只有1人时合伙关系自当消灭合伙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 149人看过2024-01-09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

    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条件同时具备时才会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后果。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台伙人对继续经营合伙事业均无异议则可认为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合伙经营期限。延长后的期限则为不定期限。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协议如约定当某一事由出现时合伙便解散则设立合伙的行为实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协议解除合伙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可由合伙人基于合意而设立自然也可基于合伙人的合意而解散。无论合伙协议是否约定有合伙经营期限合伙人均可通过合意而终止合伙协议解散合伙。如果一部分合伙人同意解散合伙而一部分不同意则合伙不解散由同意解散的合伙人退伙合伙企业继续存在。当然在不同意解散合伙的合伙人只有1人时合伙关系自当消灭合伙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2人以上,若合伙成立后不断发生退伙而只剩下1人时便出现了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的现象。当这种情形持续满30天时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 383人看过2024-01-09
    1、投资人数量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有一个人,合伙企业投资人需要2个以上50以下包括50人。
    2、投资人性质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合伙企业投资人可以是个人,公司等
    3、设立程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一个人就可以申请,合伙企业设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上。
  • 208人看过2024-01-09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要先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进行清算,清算后有剩余的,依据合伙人出资份额分配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193人看过2024-01-09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362人看过2024-01-09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视情况而定,如果股东不是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借款的。但如果股东是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得向公司借款。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 968人看过2024-01-09
    1、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时间没有规定,但是规定了公司名称在登记注册之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可以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名称经申报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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