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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人看过2024-01-10
1、用人单位破产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需要支付拖欠的工资。
2、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3、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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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人看过2024-01-10
无论劳动者是在应聘时.还是在正式入职后,用人单位存在扣留劳动者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担保费用、入职押金或以每月扣押一定比例工资或奖金的形式收取预付违约金等行为的,均违背劳动给付不得强制的原则。对于扣押劳动者证件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本人:对于向劳动者收取押金、预收违约金等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退还,并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或被扣押物品损坏、遗失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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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人看过2024-01-10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的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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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人看过2024-01-10
1、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并且监事会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2、此外,监事会中必须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作为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
3、并且,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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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人看过2024-01-1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公司并购时,虽然用人单位的名称会发生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等发生变化,但是员工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只是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将在新的用人单位履行。
原则上当公司并购时,所有的员工将被新的用人单位一并接受,原工资和福利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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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人看过2024-01-10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纤伏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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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人看过2024-01-10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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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人看过2024-01-10
股东有经营权。股东的主要权利是:
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4、发给股票请求权;
5、股票过户请求权;
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置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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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人看过2024-01-10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刚刚创业的公司,股权的分配多数是采用三种分法:
1、平均分配;股权平均分配,这样一个好处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但是这样的做法,在现实生活是很难生存下来的,有的时候,大家的意见并不是统一的,那这样会降低效率。当然,平均分配以及个人独大,这两种都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股权分配方法。
2、个人说了算;老大占股80%-90%,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这样做虽然一个创业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话语权,往往容易刚愎自用,很难听进去别人的意见,创业风险高而且无法集思广益,企业很难做大。
3、异化分配股权。创业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占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说,创业人数是5个人以下的,那老大要占股51%以上,如果创业合伙人数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过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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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人看过2024-01-10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因此法律依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相关法律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