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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看过2024-01-11
公司增资需要的材料有什么呢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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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看过2024-01-11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2]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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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人看过2024-01-11
1、如果只是一个公司的普通员工,在别的公司担任股东是没有限制的,但如果是高级管理人员就会受到《公司法》及原公司章程的限制,不得自营同类业务。如果是公司普通员工但与公司签订有竟业禁止协议的,不仅在位期间不得作为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辞职后的规定时间内也不允许,当然只是作为股东则不受限制。
2、在《公司法》的相关条款中,只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在职期间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但是,普通员工是否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此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个要看公司内部有无管理规定、禁止同业竞争协议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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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人看过2024-01-11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有如下几点:
(一)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三)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包括罚款、拘留等。
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它成立之时产生,当法人终止时,也会随之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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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人看过2024-01-11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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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人看过2024-01-11
股权转让款能分期支付,没有明确的限制,双方自由协商。股权收购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是合法的,因为股权收购方也存在相当的风险。但是,一般而言,最后一笔款应在工商变更股东登记后合理期限内交付。不建议双方协议规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期限较长,因为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不需要太久时间,一般而言,办理后对方就可以行使股东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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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人看过2024-01-11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个人独资企业也是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被有限公司收购,收购时,双方要签订收购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而公司合并就是公司收购,所以有取责任公司可以收购一人有限公司,收购时,双方要签订收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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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人看过2024-01-11
无公司章程对表决权行使作出特别规定,公司通过一般事项通常需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属于变更公司章程事项,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的股东通过。所以您要先确定贵公司的公司章程对表决权的行使有无特别规定,确定您的表决权比例是否能够支撑通过上述表决事项。如果不能,那这个事情确实比较困难,至于解决的途径因为这属于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就事件本身并无好的诉权可以行使,所以还是协商优先。但是如果其行为被认定为伤害公司利益或者导致公司僵局的出现,或可通过诉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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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人看过2024-01-11
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让股东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股东拟转让股份的价格条件,并给予其他股东不少于30天的答复期限,要求其予以明确答复;其他股东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当然这可以与征求其他股东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同时进行。如果出让股东未尽通知义务,其他股东可以在第三人作为股东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或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法院将会指定一定的期限(一般为15日)由原告与出让股东就价格条件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法院将会根据相关事实确定转让价格,征求原告意见后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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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人看过2024-01-11
企业法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清偿。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重组。债务人有前款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尚未清算或者清算完毕,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