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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1人看过2024-01-12
    1、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及资本的期未状况,由表头、正表和补充资料三个部分构成。
    2、利润表可以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利润(或亏损)的数额、构成情况,帮助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
    3、现金流量表反映企业现金流量的来龙去脉。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则总结了本期企业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情况还包括结构变动。
    5、财务报表附注一般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7)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如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
  • 211人看过2024-01-12
    中标人进行投标的规定条件是:
    1、最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2、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最低;企业信誉良好、工程业绩出色等。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3、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 225人看过2024-01-12
    流程如下:
    1、工程报名,不同省市应有不同的工程报名渠道;
    2、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3、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制作投标文件;
    5、开评标会议。会议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进行;
    6、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且无投诉的前提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起草中标通知书,送审核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可以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 123人看过2024-01-12
    1、隐名股东,又称隐名投资人,是指实际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或认购出资,但基于规避法律规定或其它原因,对其股东身份并未进行工商登记及公司内部记载,从而不具备股东资格形式特征的出资人。因"股份有限公司强调的资本的紧密结合,其人合性被弱化,股东持有的股份一般情况下可以自由流通,有关隐名股东的争议一般很少发生", 本文所指的隐名股东,仅适用于有限公司,并不涉及股份有限公司。
    2、与隐名股东相对应的概念是显名股东,即将隐名股东向公司的投资所对应的股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对外公示其为出资人的股东。具体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并未实际出资,而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份额公示在其名下;第二种情况,虽实际出资,但公示在其名下的股权中有部分份额实际为隐名股东出资。
    3、隐名股东存在的基础是隐名投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设立公司或向已设立的公司认购出资,但基于以下原因,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资料却显示为他人,即显名股东。
  • 152人看过2024-01-12
    清算终止的两种情况
    公司经过清算程序,必然出现两种清算结果:
    1.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后,以公司财产支付应付费用,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后,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资不抵债,依法申请破产清算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即公司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情形后,申请进入法院的破产清算程序。
  • 134人看过2024-01-12
    公司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但在实践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处于私利的考虑,解散公司往往不进行清算。
    1.公司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此条规定,债权人对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
    2.股东的解散请求权和清算申请权。股东解散请求权:因股东间或者公司管理人之间利益冲突和矛盾导致公司有效运行失灵,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状态时,其他所有内部途径无法解决,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时,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免受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3.股东清算请求权,股东也应该享有此权利,因为公司清算关系到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如果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未按期成立清算组,那么,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势必受到影响,所以,股东也同样具有申请法院裁定成立清算组的请求权。
  • 185人看过2024-01-12
    1、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就是设立股权质押的登记。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四个方面的材料,申请书、质权证明、质权合同、主体证明。其中质权合同是反映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载体。登记时提交质权合同,可以起到证据提存的作用。质权合同可以是单独的质权合同,也可以是包括质权设立条款在内的债权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
    2、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应该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包括:出质股权数额变更,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其中申请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应当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 136人看过2024-01-12
    1.清算僵局向强制清算的过度现行法律的此两项规定不能满足实际业务中其他僵局情况的处理和救济,并且该司法解释的此项规定对于“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界定同样难于举证、认定和操作。
    2.清算组内部意见分歧对清算事务达不成一致意见、清算组制订的《清算方案》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超过5次以上或清算程序(除涉案诉讼外时限外)长达1年仍然不能通过清算方案且清算无实质性进展的情况等列入强制转化清算范围。
    3.强制清算的指导、监督机制虽不及破产清算人民法院作用显著,但是强制清算应该说对于维护股东合法利益的平衡、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职工利益均是有益无害的。增加了人民法院涉案的数量和法院审理负担的同时,对于保持各方利益的均衡和社会稳定,利大于弊。
  • 131人看过2024-01-12
    1、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4、进行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的刻章。
    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除上述步骤外,还需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分公司营业帐户,并申请发票。
    一旦工商部门审批以后就可以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让这个分公司成立起来,因此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以上的流程,以免会给分公司的注册带来影响。
  • 135人看过2024-01-12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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