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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清算程序的司法救济是什么

2024-01-12135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公司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但在实践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处于私利的考虑,解散公司往往不进行清算。
1.公司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此条规定,债权人对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
2.股东的解散请求权和清算申请权。股东解散请求权:因股东间或者公司管理人之间利益冲突和矛盾导致公司有效运行失灵,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状态时,其他所有内部途径无法解决,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时,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免受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3.股东清算请求权,股东也应该享有此权利,因为公司清算关系到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如果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未按期成立清算组,那么,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势必受到影响,所以,股东也同样具有申请法院裁定成立清算组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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