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一些股权变更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变更等
员工没有合同是不合法的。
1、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
2、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属于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因此,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享有的制定权以及股东会享有的审议批准权都属于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董事会同时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因此,股东会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享有利润分配的决定权。
2.董事会享有利润分配的决定权,必须以公司章程的明确授权为限。若公司章程中对此未作规定,董事会未经授权而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存在效力瑕疵。
3.董事会享有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若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董事会制定,而是直接由股东会制定并批准审议的,应当认为该程序存在瑕疵(我们认为不至于使分配决议无效,只是存在程序瑕疵)。
中小股东行使股东诉权的方式如下:
一、股东直接诉讼权: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股东代位诉讼(间接诉讼)权: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权。代持股人是名义股东,处分股权是无权处分,如果第三方是不知情的、合理价格转让,同时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时,那受让方就取得了股权。这个时候实际投资人想要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则是比较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