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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12
    个人债务与公司并没有关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公司只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个人债务与公司并没有关系。

  • 108人看过2024-01-12

    1、投资主体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税收征缴规定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财务核算不同。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核算要求高于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无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113人看过2024-01-12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向银行贷款的,由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如果股东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如果是连带责任的,股东对债务有清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286人看过2024-01-12

    不能一起办理哦,先办营业执照,拿到执照后,才能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要准备资料:身份证原件、注册地址证明(如土地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租赁合同)、2寸证件照、5-7个店铺名称。

    办理的一般步骤是:

    1、到工商局办理核名登记;

    2、到工商局申请设立,填写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表单;

    3、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4、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刻公章、开基本户。

    包子是入口的食品,因此你还需要申办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

    3、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环境及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相关材料。

  • 109人看过2024-01-12

    1、分公司公章可以签合同。

    2、分公司虽然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但是也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证照齐全的机构,虽然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是具有对外订立合同的权利的。因此分公司的公章是可以对外签订合同的。

    3、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06人看过2024-01-1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可以自由转让的,不过公司股权转让则分为两种情形,如果是内部股东转让则可以自由相互转让,但是转让给公司股东外的人则需要半数股东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12人看过2024-01-12

    能够不用通知股东但是最好还是通知一下其它股东好一点。有限职责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不能定通知义务。交易两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无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是股权转让解决变换登记时是需要原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便解决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有必要再合适的时间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110人看过2024-01-12

    公司更换法代表的原因通常很多,那么公司更换法人代表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更名后的公司持续。如果公司名称变换后裁人,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限定,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工龄持续计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换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1239人看过2024-01-12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已经提交了的专利申请文件还可以修改吗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请求书修改

    请求书修改必须通过专门的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办理,申请人要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变更申请人、发明人等著录项目的,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

    2、说明书的修改

    主要限于非实质性部分,对于实质性部分,比如发明目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例等,则不允许修改。

    3、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不能超出说明书的范围。对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仅限于对不清晰的线条或者对视图的明显差错部分的修改。

    申请文件修改后提交时,要按规定填写“补正书”或者“意见陈述书”,写明修改文件的名称和内容,并提交修改文件的替换页,还应附上“申请后提交文件清单”一份。

    【发明专利申请人】

    有两次机会修改申请文件。第一次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第二次是对专利审查员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

    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被限制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同时,法律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有限制性规定,实用新型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

    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被限制为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范围。

    以上就是关于已经提交了的专利申请文件还可以修改吗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110人看过2024-01-12

    公司解散之诉的审理原则主要有三个,即:调节优先原则、保护原告原则、防止“久调不判”原则。

    一、“调解优先”是现行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对公司解散之诉案件的审理原则之一

    二、保护原告在股权结构方面的“退出权”是另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

    即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收购原告的股份,或者各方同意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继续存续的,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应当注意,“减资”与对原告股权的“收购价”不能等同,“减资额”是原告股权形成的原初注册资本额或比例,收购价是原告股权份额对应的价格,收购价有时会与公司的净资产脱钩,即有可能大于或小于同等比例的公司净资产额。因此,收购价完全是公司、其他股东与原告股东之间协议的产物,法院不得动用司法评估的方式强制确定,除非争议各方一致同意启动评估程序并认可评估结论方可。

    三、防止“久调不判”也是一项重要的审理原则

    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此时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不得久调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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