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服务(小吃服务);销售食品;餐饮管理;
(二)(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餐饮服务(小吃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
如果被执行的是公司,那么只有公司以及公司法人会被列入黑名单,股东有很多只是投资,不参与运营的。公司被强制执行时会对法定代表人产生的影响,如下:
1、会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限制出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根据此条规定,单位为被执行人时,法院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3、配合接受调查
4、罚款、拘留及刑事责任
5、配合执行义务
可以通过查看营业执照上标注的经营日期或者通过网上查询的方式查看,具体的查看方式如下:
1、通过营业执照直接查看,执照上标注有经营期限。
2、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找到官网后点击打开。
3、进入该官方网站以后,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按钮。
4、页面跳转以后可以看到查询的企业列表。
不可以。个体户的经营者营业执照只能写一个人的名称,如果是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写的法人也只有一个,但股东可以有多个。不管办什么类型的执照,执照上只能写一人的名字。你开店的话执照上写的这种叫负责人,如果开公司的就是法人代表。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三)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六)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七)住所使用证明。
社会保险法不是。私营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股份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区别在于股份制企业的组织机构更加复杂,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一般的私营企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可以。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公司注销后盖的公章无效。
公司注销之后民事主体资格已消灭,因此公司注销后使用公章是无效的。
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拓展资料】
例如·成都市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需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需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要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必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7)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