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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97人看过2024-01-12
    国企职工可以注册公司当法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国有企业职工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规定了国家公务员不可以经商,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只国有企业职工所属单位同意,是可以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
  • 1039人看过2024-01-12
    1、打开浏览器进行搜索,搜索框内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搜索,文字链接第一条进入官网。
    2、进入官网后,在输入框内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回车或点击查询。
    3、在查询到的信息下点公司名,即可查看营业执照信息,营业执照信息包含了所有内容供查看。
    4、营业执照信息下面就是股东及出资信息,图中可以看到股东为三个人,点击股东人命后面的查看查看具体出资信息。
    5、查看中包含股东信息、认缴明细信息和实缴明细信息。
  • 108人看过2024-01-12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2、减少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行业发生变更后,经营范围随之变更

    以上三种情况是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最主要形式,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需要向工商、税务机关提交规范的变更登记材料,只不过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 383人看过2024-01-12
    不会。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并不能解除对原法定代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变更法人并不是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132人看过2024-01-12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此外,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人经营但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 116人看过2024-01-12

    个体户不能够有股东,因为个体工商户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我国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性质更近似于自然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是不能有股东的。

    依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 116人看过2024-01-12
    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从各国破产法看,享有破产申请权的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准债务人即法人理事、有限公司董事、无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清算人等。有的国家还赋予一些国家机关以破产申请权,如英国公司法规定,贸易部和官方接管人在特定情况下有申请权,意大利1942年破产法规定,检察官有申请权。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但债务人申请破产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申请应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申请时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 109人看过2024-01-12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 578人看过2024-01-12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我国《劳动法》规定: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105人看过2024-01-12

    公司倒闭注册资金未缴需要缴纳。股东出资没有到位,公司破产清算时还是需要补缴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188条规定:

    公司公告终止的,清算组要制作各项报告,比如清算报告,股东大会等向人民法院确认,然后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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