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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2
    所谓合伙人的当然退伙,就是指因某种特殊的、客观的情况的发生导致无法继续合伙而退伙。
    以下情况,合伙人可以当然退伙:
    1、合伙人没有生命特征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合伙人资金长期不足,不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的;
    3、合伙人受到法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束,丧失合伙人资格的;
    4、人民法院已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
    5、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未能一致同意其转为有限合伙人的。
  • 100人看过2024-01-12

    一、承担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数(股东人数)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四、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公司的组织机构)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六、合伙人同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董事高管对公司的义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规定比较详细,见公司法第六章)

    七、财产份额出质(公司对外担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八、企业税收缴纳要求

    合伙企业企业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平均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利润分配方式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是约定不以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上更能体现“人合性”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

    十、出资转让、优先购买权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企业行为依据

    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

    1、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合伙没有法定的最低投资额,而公司却有注册资本要求。

    2、公司受到的监管力度比合伙大,如抽逃注册资本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有限公司是人资两合,各方的合作不仅是基于人的合作,而且也是基于资金的合作。而合伙企业却是最明显的人合,是相互信任的人之间的合作。

  • 100人看过2024-01-12

      一、承担责任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合伙人数(股东人数)

      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出资方式要求

      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四、注册资金的要求

      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 100人看过2024-01-12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 100人看过2024-01-12
    合伙企业在资本扩张方面较个人独资企业更有优势。个人独资企业仅有一个投资人,尽管存在整个家庭财产成为个人独资企业资本来源的情形,但该类企业资本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为扩张资本,单个投资人可通过联合方式,采用合伙企业组织经营,从而解决短期资本积累问题。通过合伙方式聚集资本,是现代公司制度产生并成熟之前,人类社会有效组织资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手段。
    尽管现代社会中公司是最普遍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其在迅速筹集资本方面显现出较强的能力,但合伙制度仍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占有一席之地,其优势在于以下方面:
    第一,尽管合伙人普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较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承担更多投资风险,但按照“风险与收益挂钩”的基本原理,此种设计保障了债权人利益,从而使合伙企业可以更为容易地获得交易对手的信任,获得较多商业机会并减少交易成本。因此,只要合伙人谨慎控制风险,合伙也是一种可选择的企业形态。
    第二,通常合伙人人数较少,并具有特定人身信任关系,有利于合伙经营决策与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共同决策合伙经营事项,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其也可以委托其中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经营。这种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及合伙企业经营决策方式,迥然不同于公司(特别是股份公司)股东之间的资本联系及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状,为投资者有效控制企业及相关风险提供了较优选择。
  • 161人看过2024-01-12
    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 143人看过2024-01-12
    用人单位与员工既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确。
    1、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
    2、明确保密范围。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一样的,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
    3、明确保密主体和保密义务期限。除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这两种涉密岗位以外,一般员工(包括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员工的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履行同等义务。
    4、采取竞业限制、脱密期保护等特殊方式操作时应当规范。竞业限制一般表现为,要求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未经同意不得到原企业竞争对手处任职、不得自行组建同类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唆使原单位的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不为企业竞争对手提供咨询、建议服务等。
    5、明确违约的情形及法律责任。违约金数额一般不超过职工所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职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补偿费的1至2倍。
  • 100人看过2024-01-12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00人看过2024-01-12

      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2、有限合伙人的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责任的承担

      (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的表见代理)。

      (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的无权代理)。

      3、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有限合伙人关联交易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竞业禁止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之一情形时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6、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12
    有限合伙人退伙流程
    1.自愿退伙
    这是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退出合伙的。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种情况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
    这种退伙又称法定退伙,合伙企业法对当然退伙的四种情形作了规定,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人退伙流程
    3.合伙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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