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呢?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就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颁布专项规定,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须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7]108号)的规定。但前述规定并未就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只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核准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标明的“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应当置于括号内。”从而导致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伙企业的名称核准问题存在不同的标准。
注册公司与合伙的不同,大致有以下几点:
1、注册公司为法人,有永久延续性。而合伙则不是法人,随合伙人丧亡而解散。
2、注册公司与其成员属不同法律主体,两者权利义务不同。合伙企业与和各合伙人唇齿相依,资产和义务互通。
3、作为法人,注册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合伙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无限合伙的合伙人互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4、注册公司的行动准则是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凡接受该大纲和细则的人,可通过持有股份而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成员。但除董事、经理外,公司的成员并无经营权。各合伙人之间是通过合伙合约联接起来的,没有各合伙人的同意,第三人不能加入合伙。各合伙人(除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外)都能代表合伙和其它合伙人经营业务。
5、注册公司成员的变动一般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但无限合伙的成员或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的存亡、变动会导致合伙的解体。
6、注册公司的股东并无保守商业秘密和负竞业禁止的义务,也无绝对信义责任。而合伙人之间则应相互忠诚不欺;
7、注册公司所负责任的债务,只可向该公司追讨,其权利也只可由公司出面执行。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可由合伙的债务被债主直接追讨。
8、注册公司的成员或股东,不视为公司的代理人,不可使公司因其行为受束缚。合伙人可随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外人订约,向外借债。
9、注册公司的商誉属该公司,公司成员不得侵占,也不能擅用。合伙企业的商誉属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在拆伙后,可各自用原合伙企业名称。
10、注册公司包括一些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而合伙则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数人之间可以形成另外一种非法人团体的联合,但不能组成合伙。
11、注册公司的组织形式,由《公司法》详为规定,合伙的组织形式则相对灵活,只要不违反法律,可由合伙人以协议决定。
1、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全体合伙人签署;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全体合伙人决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2024年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2024年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2024年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2)作品样品图、作品创作说明书;

(3)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4)法人作品版权说明(当著作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需提供);
(5)委托书、附图申请书、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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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可以。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合伙协议中,还应当告别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1、平等执行权
普通合伙人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即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不论投资金额的高低,每一个普通合伙人都享有平等的执行权。
2、知情权
普通合伙人享有知情权,即普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由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都是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人的知情权,是对他们利益的保障。
3、异议权
普通合伙人享有异议权,即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在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有权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并且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4、表决权
普通合伙人享有表决权,即无论合伙人是否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在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进行决议时都享有表决权。比如合伙人甲、乙虽然都没有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然而在决定合伙企业的相关事项时,甲、乙都有权表示同意或反对。
5、撤销权
普通合伙人享有撤销权,即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如果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