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由个人投资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团体以其合法的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告诉注销档案的保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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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规定期内通知债权人,并于规定期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规定期限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分配利润,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章程可以对此作出另外的约定。
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看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其一、如果接受转让的公司仍然使用被转让公司的名称,则需要给公章;其二、如果接受转让的公司没有使用被转让公司的名称,则不需要给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1.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公司最终受益人一般应该指的是股东。
不管关联、代持还是隐形股东,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谁是最终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就要承担股东的责任。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股权管理的原则和目标就是要进一步加强股权、股东的管理,避免和杜绝代持、隐形股东,通过穿透的原则识别出最终受益人,要求其真正履行股东的责任和义务。
一、审批项目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审批机关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1)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的合伙企业;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由市局负责登记的合伙企业。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除市局登记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三、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四、提交材料目录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通知书;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8、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现场提交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3、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4、工商机关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的,发给申请人注销通知书。
六、审批时限
工商机关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一般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属于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