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1)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上市公司股票持有人达成股份转让的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约定的事项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2)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股票,以获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3)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行为。管理层收购的结果是,公司的经营者变成了公司的所有者。
(4)公开征集受让人方式:上市公司公开征集受让人,可以利用竞价转让的优势实现股权转让利益的最大化。
(5)一致行动人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6)债转股方式:并购方将对目标公司的债权转化为股权或者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债务,再将债权转换为股权,并达到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目的,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购。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材料清单,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缴纳地税的税种,国税和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合并报表汇总申报。
分公司需申报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纳税申报方式分为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即可,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即可。
公司的基本特征在于是:
1.公司是资本的联合而形成的经济组织。公司是由许多投资者投资,为经营而设立的一种经济组织,具有广泛的筹集资金的能力,这种功能是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所以它有发展的优势。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也就是从法律上赋予公司以人格,使公司像一个真实的人那样,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享有权利,承担责任,起诉应诉,从而使公司在市场上成为竞争主体。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公司是一个经济实体。
3.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就是指公司一旦出现了债务,这种债务仅是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这个拟人化的实体对债权人负责,而公司股东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间接、有限的责任,这就为股东分散了投资风险,使股东在投资中不致影响投资外的个人财产,所以这种责任形式具有吸引力。
4.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这是反映公司基本属性的一个特征,因为投资者投资于公司是有一定利益追求的,希望从公司取得收益;从经济整体来说,公司资产的增值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营利为目的,这也使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有所区别。
5.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通常情况下,特别是在有相当规模的公司中,投资者入股仅仅是为了投资的收益,而不是为了自己去经营;为了公司的发展,他们委托专业的经营者负责经营。所以公司中的基本关系是投资者出资,从公司获取股利,经营者受委托为股东从事经营,对股东负责。
6.公司依照法律设立和运行,是规范化程序较高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的发起设立、对内对外关系、内部治理结构、合并分立等,都是依照法律规范来办理,公司是一种企业形式与法律形式相结合的体现。
7.公司是永续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原始档案;
3、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清算报告;
4、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5、公司原始档案;
第四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1.公司可以强制解散,强制解散指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裁定解散。
2.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上的权利的消灭时效,即票据权利人如果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以票据权利人超过票据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我国票据时效有三种:2年的期间、6个月的期间、3个月的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