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税,由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对于恶意拖欠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积极与纳税人开户银行联系,掌握资金往来情况,从其存款账户中扣缴欠税。欠税的法人是否会被没收财产取决于法人的具体欠税情形和其主观的故意状态进行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公司欠税,由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对于恶意拖欠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积极与纳税人开户银行联系,掌握资金往来情况,从其存款账户中扣缴欠税。欠税的法人是否会被没收财产取决于法人的具体欠税情形和其主观的故意状态进行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用给赔偿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被收购一般没有补偿。在原公司被收购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若新用人单位不愿继续履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携带有关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前往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
3、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超出经营范围进行企业宣传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效力待定。如果超出经营范围,但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债权人不能解散公司。公司解散须满足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收购目前主要通过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公司合并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个人收购公司股权流程:1、签署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5、签订收购协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