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1、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
2、技术产品在所属产业链处于关键核心环节;能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
3、为大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订合同协议数量;
4、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符合相关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由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有效期3年,法定办理周期20个工作日。
材料清单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上海道商企业服务中心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属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出具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或备案凭证。(申请的地址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或备案凭证上的地址一致)。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并对网站栏目内容合规性作出承诺。
6、至少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学历证书)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出具)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任职经历,尤其是在法律事务、质量管理方面的任职经历)。
7、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向受理窗口提交委托书。
8、《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首次申请)告知承诺书。
主要有:1.经济技术指标(下列3项必须符合1项)
(1)上一年度营收在1亿人民币以上,且近2年产品研发项目支出占营收占比不少于3%;
(2)上一年度营收5000万元(含)—1亿人民币(不含),且近2年产品研发项目支出占营收占比不少于6%;
(3)上一年度营收不够5000万元,同时符合近2年内新增加股权融资金额(实缴出资)8000万元(含)以上,且科技研发投入经费预算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人数占比50%(含)以上,科技创新成果归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且有重大进展。
2.必备指标值(下列6项须全部满足)
(1)截止上年末,公司营业收入占营收70%以上;
(2)截止上年末,公司主导产品细分市场份额处在我市前3位,并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具有极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3)公司2024年度负债率不超过70%;
(4)公司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型专利、外观专利、著作权登记5项以上;
(5)公司取得相关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产品质量、环境事故等违法记录。
3.其他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止上年末的近2年营业收入或纯利润的年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专业化程度。截止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3)创新能力。公司自建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科研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公司在设计研发、生产加工制造、供应链一体化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管理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公司拥有自有品牌。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
(三)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四)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五)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六)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七)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八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中至少五名是已取得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或已取得律师资格证者;或实际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包括在公、检、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以及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五年以上者。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干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3、自有资金三万元以上,成立公司的须十万元以上;
4、有健全的财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