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则不需要)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说明
5、公司简介和系统认证范围说明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任命书
8、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9、员工代表任命书及选举记录
10、公司厂区平面图(管网图)
11、公司路线规划
12、公司各级应急逃生预案及人员安全集合点
13、公司危险源位置图(注明发电机、空压机、油库、危险品仓库、特殊工种等的重量)
14、应指定位置,并指出其他危险源的位置,如废气、噪音和灰尘)
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等)
1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政策制定、政策理解和宣传
17、消防验收报告
18、安全生产证书(高风险生产企业要求)
19、公司内外部信息反馈表(原材料供应商、运输服务单位、食堂承包商等)
20、内部/外部信息反馈(与供应商和客户)
21、内部/外部信息反馈(与员工和政府机构)
22、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培训
23、职业健康安全基本知识
24、消防和其他应急计划演习(应急准备和响应)
25、中学安全教育教材
26、特殊岗位清单(职业病岗位)
27、特殊工种培训
28、现场5S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2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和保护管理)
30、现场安全标志知识培训
31、PPE使用培训
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知识培训
33、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人员培训
34、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和权限培训(工作描述)
35、主要危险源分布和风险控制要求
36、适用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7、适用健康和安全法规摘要
38、合规性评估计划
39、合规性评估报告
40、部门危害识别与评价表
41、重大危险源清单
42、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43、事件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44、《相关方危险源辨识与评价表》(化学危险品运输公司、食堂承包商、车辆服务单位等)
45、相关方(周围工厂、邻居等)施加影响的证据
46、相关方(化学危险品承运人、运输服务单位、食堂承包商等)的职业健康安全协议
47、危险化学品清单
48、危险化学品现场安全标签
49、化学品泄漏应急设施
50、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
51、《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安全检查表》油库现场安全检查表
52、危险化学品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
5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清单
54、目标/指标和管理计划实施检查表
55、系统操作检查表
56、作业现场定期健康安全监督表
57、高低压配电站安全专业检查
企业申请ITSS认证二级资质的条件如下:
1、公司信息应完整(包括营业执照、独立法人信息、详细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2、运维服务能力体系已根据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的二级特点和关键指标建立,并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管理、人员、资源、技术、流程等有效证据;
4、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合规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一年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需变动,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如需要将股东“踢”出去,一般称为股东除名,所谓“股东除名”,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解除某股东的股东资格,通过强制转让被除名股东的全部股权强迫被除名股东退出公司的一种股东退出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出台之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在我国尚处于空白。在“规定”中相关条款明确只有出资人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相关义务等等,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而根据公司章程涉及取消股东权利是无效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只有出资人未按规定出资才可以终止其股东资格。
因此要求其中出资人退出,通常是股东协商达成一致,通过股权转让完成或退股完成,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法律的依据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1.一般旷工三天可以辞退员工,劳动法未作具体规定,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6、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7、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资格的技术人员。
主要有:1.经济技术指标(下列3项必须符合1项)
(1)上一年度营收在1亿人民币以上,且近2年产品研发项目支出占营收占比不少于3%;
(2)上一年度营收5000万元(含)—1亿人民币(不含),且近2年产品研发项目支出占营收占比不少于6%;
(3)上一年度营收不够5000万元,同时符合近2年内新增加股权融资金额(实缴出资)8000万元(含)以上,且科技研发投入经费预算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人数占比50%(含)以上,科技创新成果归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且有重大进展。
2.必备指标值(下列6项须全部满足)
(1)截止上年末,公司营业收入占营收70%以上;
(2)截止上年末,公司主导产品细分市场份额处在我市前3位,并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具有极高影响力和知名度;
(3)公司2024年度负债率不超过70%;
(4)公司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型专利、外观专利、著作权登记5项以上;
(5)公司取得相关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产品质量、环境事故等违法记录。
3.其他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止上年末的近2年营业收入或纯利润的年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专业化程度。截止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3)创新能力。公司自建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科研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公司在设计研发、生产加工制造、供应链一体化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管理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公司拥有自有品牌。
不可以。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3.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可以调岗,不能降薪。
1.怀孕女工有权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减轻劳动量。
(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用人单位不得以调整岗位为由降低怀孕女工的工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我国法律对于怀孕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