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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人看过2024-01-13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工资不一定需要发放,按照《公司法》,公司应该给自己的雇员发工资。股东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不但不应发工资,而且不能发工资。

    2、若股东在单位就职,则可以获得工资,单位此时需要按照以下的规定下发工资:

    3、

    (1)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2)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3)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122人看过2024-01-13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有如下区别: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保密义务劳动者承担的义务仅限于保密,并不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而竞业限制义务不仅仅限制劳动者泄密,还限制劳动者的就业,劳动者的负担重很多。

    4、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超过二年。

  • 196人看过2024-01-13

    著作权、专利发明及工业产权等都属于知识产权范围,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那么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的特点是怎样的?今天,华律网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的特点是怎样的

    1、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

    2、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3、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4、属于绝对权

    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的特点是怎样的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华律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05人看过2024-01-13
      按照相关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扣减后存在所得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股东为个人)或企业所得税(股东为企业主体)。
  • 150人看过2024-01-13

    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就行了。股份制企业贷款不需全部股东签字担保,应提交其董事会关于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字)和借款授权书。

    合伙公司的特征

    (1)生命有限。

    合伙公司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公司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公司的解散以及新合伙公司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公司的责任,合伙公司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公司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公司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

    合伙公司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公司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

    合伙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 331人看过2024-01-13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续展:

    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海关总署自收到全部续展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如不予续展的,海关总署会说明不予续展的理由,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以上就是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85人看过2024-01-13

    申请人力资源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专业毕业证工作人员;

    3.有与所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设立,个人不得设立;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力资源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3、公司章程(需要最新的,工商局加盖档案查询章)

    4、办公场所证明

    5、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6、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证报告(部分省份需要)

  • 111人看过2024-01-13

      小股东不可以阻止公司清算。股东的清算义务不仅是一种程序性的义务,而且是一种实体上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不仅要成立清算组织来进行清算,而且要提交有关财务帐册以便清算事务的真正能够履行。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115人看过2024-01-13

    有限公司是必须至少有两个股东。

    根据有限公司股东相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

    扩展资料:

    股东会的职责: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 124人看过2024-01-13
    未经股东不可以擅自变更法人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召开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并做出产生或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决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依据是公司免去原法定代表人和选举新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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