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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人看过2024-01-13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117人看过2024-01-13
    股东股权质押后在一般情况下是还能参与分红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且质押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股东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
  • 177人看过2024-01-13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1014人看过2024-01-13

    股东最低持股比例没有规定,有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大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90%。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同时,股权结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反过来,股权结构也对外部治理机制产生间接作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25人看过2024-01-13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 301人看过2024-01-13

    只有在职职工才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被解除合同的才有资格领取失业金,对于投资入股,不是单位职工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交满一年以上的(没满2年有一年半的可以领取四个月、然后没增加一年即可多领两个月)

    非本人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基本满足上面的就可以领取,网上还说需要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些都是办理失业保险的步骤里面的!详细的可以在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咨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 206人看过2024-01-13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是,合同章是专门用于订立合同的印章,而公章是能代表公司的合同主体资格和表明公司身份的印章,往往具有更高的效力。订立合同时,一般自当事人均盖章后,合同就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114人看过2024-01-13

    如果公司违规辞退女员工,将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且,支付赔偿金时是按照以下的标准二倍:

    1、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

    2、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3、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09人看过2024-01-13
    (一)股东人数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即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由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设立的,且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东人数无最高额限制。(二)承担债务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三)转让股份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在法律上有严格的限制,股东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部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任何投资者都可以通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 112人看过2024-01-13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主张经济补偿。

      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对原法人无影响,主要影响变更后法人。

      公司法人变更的影响:

      (一)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二)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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