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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人看过2024-01-13

    转让不得转让债权的,一般情况下,合同应按无效处理,但应区别不得转让债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在我国禁止转让债权多以行政规章形式出现,如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 264人看过2024-01-13

    商标代理人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通过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事务的人员。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商标代理人的作用都要哪些。

    商标代理人的作用都要哪些

    (1)申请前的类别划分

    可以准确的确定商标的类别。

    (2)申请前的查询

    在申请前确定该商标是否可以注册。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前,经代理人查询,该商标未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以后期间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3)申请前的风险规避

    商标注册并不是100%的成功,很大一部分成功率也取决于代理在处理风险规避的过程中。如何修改商标?如何通过添加或减少元素来提高成功率?怎样才能避免修正案被否决呢?哪些商标需要放弃专用权?那些不能放弃专有权等,需要专业水平的代理人才能胜任。

    (4)申请中的情况处理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风险进行预判,积极处理,并在适当的过程中采取补救措施。如何处理妨碍优先权利的问题?在办理过程中,由于商标异议、撤销三个原因、审查过程中的时间因素,没有必要及时提出二次申请等,只有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人才能从容不迫地处理。

    (5)注册后的防御工作

    注册后商标并不安心。提起商标无效和商标异议的人大多是没有进行商标防御工作的代理人。通常因为商标辩护不全面,公司会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来解决异议,纠纷等问题。如果代理商在注册时可以完全做好商标防御工作,公司将在后续流程中节省大量不必要的费用。

    (6)商标使用中的权利保护与侵权预断

    商标的后期使用往往涉及商标使用形式的改变是否造成侵权,他人的使用是否对商标产生影响等。专业商标代理的意见往往是至关重要的。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商标代理人的作用都要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34人看过2024-01-13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121人看过2024-01-13
    一般如要比较稳妥地打赢债务纠纷官司,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2、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4、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上述证据要尽量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某个证据就足够了而放弃了提供其他证据的机会,否则孤证一旦发生问题,会使得整个官司彻底输掉。
    对于债务人而言,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是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消灭的证据材料。但提请债务人注意,如提供的是系伪造、或者带有其他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 128人看过2024-01-13
    通常情况下,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有些债权不能够转让,不得转让的债权有:
    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有观点认为,如果受让人再度转让,其转让属无权处分,受让人再行转让的行为对出让人构成违约,除非受让人为恶意,再次受让人仍可取得债权。主张第三人为恶意的,应负举证责任。但如果债权转让合同有禁止转让的记载时,推定第三人为恶意。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
  • 225人看过2024-01-13
    个人独资企业,其法律人格在本质上没有与本人分离,企业被撤消后,其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可以提起诉讼。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所以它的债务在它被注销后应该是转移给投资人的,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应原理,债权也要转移给他。这要分情况:
    1、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如果用于家庭使用的话,应以其家庭财产偿还债务。
    2、如果个人独资企业不用于家庭使用,则以其个人出资额对债伤承担责任。
    3、民法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所以,债权人可以在三年内主张其权利。应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以清算组名义形式权利。
  • 134人看过2024-01-13
    通知义务是出让人的义务,即使受让人为通知行为,也不能产生债权转让协议拘束债务人的效力,受让人将出让人单方出具的让与字据向债务人提示不过是转达出让人的意思,受让人仅向债务人出示债权转让协议不能发生债权人通知的效力。
  • 136人看过2024-01-13
    一、积极清偿债务
    债务的清偿严格按照借贷合同的约定进行偿还,不论是债务种类、金额还是约定的结算期限,公司主动安排资金,及时还债,尽可能的节省债务资金流通产生的成本与费用。
    二、对债务进行重组利用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具体说来,有以下方式:
    1、以资产抵消债务。这是典型的还债方式,通过以资产抵消债务的方式清偿债务,对公司来说,不失为一个好的还债方法。
    2、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应收账款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以债权抵消债务,可以理解为债权转让。以转让的债权抵消应清偿的债务。
    3、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可以转让。债权是公司的一种财产,可以作为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但是由于股权价值易变动,债权不一定能实现,因此,用股权或债权清偿债务要得到债权人的许可。
    4、以劳务抵偿债务。劳务也是一种财富,经债权人许可,公司可以派遣劳务或者其他形式的劳务偿还债务。但是对劳务的价值确定和偿还最好以书面方式约定。
    三、将债务化为资本在无资金还债时,公司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将债务转化为资本(股本)。这样,既可以吸收债权人参与公司管理,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与成功的管理经验,又可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节省债务资金应该承担的利息支出。同时,还可以克服债务的消极影响,转变资金供应的渠道。
  • 155人看过2024-01-13
    企业只能成为借款人而不能成为贷款人。依据贷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别: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贷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当然,在执行国家计划或者政策而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没有利息的。后者由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推定为无息。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成立。后者是实践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
    4、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国家严格监管。后者较少受到国家监管,不违法即可。但是,有偿借款不应该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可见,目前我国只允许两类贷款人依法贷款,金融机构和自然人。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
    《贷款通则》第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从理论上看,原因如下:
    1、规范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应当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活动。
    2、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金融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国家必须对其加以控制。否则,会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可见,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受其经营范围限制的。
    综上所述,企业只能成为借款人而不能成为贷款人。
  • 162人看过2024-01-13
    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虽然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比较相似,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起责任来和公司出资人相比却差别很大。公司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却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清偿,直至全部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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