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不得转让债权的,一般情况下,合同应按无效处理,但应区别不得转让债权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在我国禁止转让债权多以行政规章形式出现,如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商标代理人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通过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事务的人员。下面华律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商标代理人的作用都要哪些。
商标代理人的作用都要哪些
(1)申请前的类别划分
可以准确的确定商标的类别。
(2)申请前的查询
在申请前确定该商标是否可以注册。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前,经代理人查询,该商标未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以后期间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3)申请前的风险规避
商标注册并不是100%的成功,很大一部分成功率也取决于代理在处理风险规避的过程中。如何修改商标?如何通过添加或减少元素来提高成功率?怎样才能避免修正案被否决呢?哪些商标需要放弃专用权?那些不能放弃专有权等,需要专业水平的代理人才能胜任。
(4)申请中的情况处理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风险进行预判,积极处理,并在适当的过程中采取补救措施。如何处理妨碍优先权利的问题?在办理过程中,由于商标异议、撤销三个原因、审查过程中的时间因素,没有必要及时提出二次申请等,只有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人才能从容不迫地处理。
(5)注册后的防御工作
注册后商标并不安心。提起商标无效和商标异议的人大多是没有进行商标防御工作的代理人。通常因为商标辩护不全面,公司会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来解决异议,纠纷等问题。如果代理商在注册时可以完全做好商标防御工作,公司将在后续流程中节省大量不必要的费用。
(6)商标使用中的权利保护与侵权预断
商标的后期使用往往涉及商标使用形式的改变是否造成侵权,他人的使用是否对商标产生影响等。专业商标代理的意见往往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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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