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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7人看过2024-01-13
    合伙企业应当以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仍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规定进行重整。
  • 167人看过2024-01-13
    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可以通过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债务人申报财产,法院依职权调查等。在执行实务中,由于债权人不能向法院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法院就需要通过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具有强制性的调查权,在法院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必须合作和配合,如实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的财产情况。
  • 135人看过2024-01-13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信息;
    3、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4、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就拖欠货款而言,从债务到期,对方拒绝归还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
  • 127人看过2024-01-13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 144人看过2024-01-13
    1、随时观察动向:
    掌握债务债权,掌握其物品情况,了解其有无上下级单位可追讨,了解对他们公司有影响力的重点人物,掌握他的习惯付款时间。经营人员异动马上要求对方书面确认。
    交易达成之后,要经常观察客户的经营状况,及时察觉其异动。如果客户出现异常的变化,一般事先会有一些征兆出现。
    2、了解他的财务状况
    如果经过多次催讨,对方还是拖拖拉拉不肯还款,一定要表现出相当的缠劲功夫,或者在侦知对方手头有现金时,或对方账户上刚好进一笔款项时,就即刻赶去,逮个正着。
  • 132人看过2024-01-13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1、“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
    2、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3、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合伙人对合伙的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
  • 128人看过2024-01-13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 131人看过2024-01-13
    债权转让的条件要求如下:
    1、必须有有效的债权,债权不存在的,转让无效,作为转让人,只保证债权的存在,但不保证债务人是否有偿还能力;
    2、转让的合同权利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3、转让双方必须达成书面转让协议,需要双方签字认可;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154人看过2024-01-13
    债权转让的效力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具体如下:内在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由转让人转让给受让人;
    2、让与人应当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
    3、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
    4、让与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让与人一般不得将已让与的债权重复让与。
    外部效应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让与人将债权全面转让与时已脱离原合同关系,让与人不再向债务人请求付款,债务人也不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2、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或者共同债权人,必须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3、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对受让人主张的抗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9人看过2024-01-13
    通常情况下,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有些债权不能够转让,不得转让的债权有:
    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在我国禁止转让债权多以行政规章形式出现,如财政部财金[2005]74号通知第二条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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