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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1人看过2024-01-14

    一、订立合并协议

    对合并协议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公司法没有规定。对此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以下简称合并与分立规定)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职工安置办法;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式;

    9、签约日期、地点;

    10、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通过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直接关系股东的权益,是公司的重大事项,所以公司合并的决定权不在董事会,而在股东(大)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必须经各自的股东(大)会以通过特别决议所需要的多数赞成票同意合并协议。

    我国公司法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合并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通过。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五、主管机关批准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六、办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

    公司合并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公司因解散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4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或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规定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100人看过2024-01-14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
    2、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出现了法定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270人看过2024-01-14

    1、民法典规定,法人在合并之后,其权利和义务的享有者及承担者为合并后的法人。在法人分立之后,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70人看过2024-01-14
    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一)注册资本问题
    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我们办理了大量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等等。
    (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后,才能很好的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
    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实践中,有许多公司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月末以及年终报账的时候才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会核算。有的公司干脆就没有规范和详细的财会制度,完全由公司负责人自己处理财务事项。因为这些原因,很多公司都建立了对内账簿和对外账簿。所以,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必要时,收购方可以聘请专门财务顾问来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但是,如果收购金额本身比较小,可以聘请懂财务会计的法律顾问单位,由其对收购中遇到的法律和财务问题进行综合指导。本团队的律师都具有法律、财务以及税务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能为您在法律、财务以及税务方面提供专业的服务。
  • 100人看过2024-01-14
    公司注销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100人看过2024-01-14
    公司注销程序
    (一)清算的步骤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6、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
    (二)办理税务、工商注销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市场监管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市场监管局,然后注销营业执照。
  • 145人看过2024-01-14
    一、资本、资产方面的风险
    (一)注册资本问题
    目前,随着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数额的降低,广大投资人通过兴办公司来实现资产增值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是,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注册资本在500万以下的公司都有一些注册资本问题。我们办理了大量因出资瑕疵而低价转让股权的问题、虚假出资怎样进行破产的问题等等。所以,在打算进行收购公司时,收购人应该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其中应该主要查询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情况。
    (二)公司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在决定购买公司时,要关注公司资产的构成结构、股权配置、资产担保、不良资产等情况。
    第一、在全部资产中,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具体比例需要分清。在出资中,货币出资占所有出资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确,非货币资产是否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等同样需要弄清。只有在弄清目标公司的流动比率以后,才能很好的预测公司将来的运营能力。
    第二、需要厘清目标公司的股权配置情况。首先要掌握各股东所持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优先股等方面的情况;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第三、有担保限制的资产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等有影响,所以要将有担保的资产和没有担保的资产进行分别考察。
    第四、要重点关注公司的不良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以及将要报废和不可回收的资产等情况需要尤其重点考察。
    二、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风险
    实践中,有许多公司都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只是在月末以及年终报账的时候才从外面请兼职会计进行财会核算。有的公司干脆就没有规范和详细的财会制度,完全由公司负责人自己处理财务事项。因为这些原因,很多公司都建立了对内账簿和对外账簿。所以,收购方在收购目标公司时,需要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防止目标公司进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价值的情况出现,客观合理地评定目标公司的价值。
  • 185人看过2024-01-14
    发出收购要约进行要约收购的前提条件有两个:
    一是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
    二是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也就是说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人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五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 100人看过2024-01-14

    1、公司核名;

    2、编写公司章程,并且要由所有股东签字;

    3、申领营业执照;

    4、刻五章;

    5、去银行开设账户;

    6、税务登记;

    7、准备资质需要的各种人才;

    8、准备各种资料向住建部进行申报

    (1)申请:在住房城乡建设网上申请,到市住建委窗口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市住建委给予受理;

    (3)审查:市住建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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