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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2人看过2024-01-16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 137人看过2024-01-16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不足的,属于出资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要补足出资,否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没有按照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完成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主要表现为没有足额出资。

    3、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252人看过2024-01-16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商标注册复审的类型有哪些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商标注册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商标注册复审的类型有哪些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936人看过2024-01-16

    关联交易的经营风险:

    (1)关联交易活动中断,使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资产遭受损失。

    (2)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企业资产受损或中小股东权益受损。

    (3)没有及时结帐,导致资金被占用,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4)关联方界定不准确,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5)未经审核变更关联交易合同中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而导致的风险。


  • 4626人看过2024-01-16

    首先,被吊销的营业执照是不会自动注销的。

    如果营业执照被吊销,一定要去办理注销手续,不然被吊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可能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严重的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名字注册公司,并且个人信用的不良记录会保持7年,还会罚款。所以说,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处理的话,对法定代表人的影响是很大的。

  • 148人看过2024-01-16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该规定第一条对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相关实体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这将对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的处理产生重要影响。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普遍存在的现象,为公司高效经营提供便利,但同时它也是一把双刃剑,为一些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 621人看过2024-01-16

    只分红不入股的合同是有效的。在我国的公司的经营管理的规定中,公司的股东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

  • 310人看过2024-01-16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组织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是关于公司的组织性质的诉讼,即在公司的责任形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组织机构以及运行程序等方面产生纠纷形成的诉讼;
    (2)大多具备形成之诉的性质,是依据判决使权利关系及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诉讼;
    (3)涉及公司利益,许多情况公司为被告;
    (4)经常出现需进行诉的合并的情形;
    (5)判决效力具有特殊性,即公司诉讼的生效判决对当事人之外的大部分第三人也发生法律效力。
  • 153人看过2024-01-16

    公司解散之诉的内容有哪些

    1、公司解散请求权主体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有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原告只能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2、公司解散之诉的被告

    《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3、公司解散之诉的管辖

    (1)地域管辖,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4、解散之诉判决的效力

    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应在判决中明确清算义务人即由谁组织清算以及清算的时间。这样才能确定有关当事人是否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不仅对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效,对其他未提起诉讼的股东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330人看过2024-01-16
    二者的区别在于实际控制人可以不是股东,但是最终受益人一定是股东。从普遍意义上来说,公司最终受益人一般应该指的是股东,而且大部分公司会认为依据控股股东追溯到的实际控制人为最终受益人,当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管关联、代持还是隐形股东,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谁是最终受益人,最终受益人就要承担股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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