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股权转让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在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的企业,而非企业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二)、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增资扩股是企业采取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三)、增资扩股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增资扩股中原股东的股权有可能被稀释,但不调整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让渡其股东权益给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东股权的计税基础。
引入新股东的增资扩股行为与股权转让行为完全不同:增资扩股是企业增加资本金扩大股权,原股东股东权益不变;股权转让是企业资本金不变股权不变,原股东让渡股东权益。因此,要正确认识两者的区别才能够准确判定企业股东的纳税义务。
1、企业所得税,具体的缴纳比例以及是否有优惠政策由各地税务部门规定;
2、营业税,但是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转让股权,应征税;
3、个人所得税,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一般是按照万分之五比例缴纳。
签定时间年月日
签定地点公司
鉴于原股东)现阶段实际情况,将原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定协议如下:
协议双方:甲方原股东)乙方新股东)
第一条:转让标的
1、甲方自愿将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即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公司的股权,即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缴付义务。
3、股份转让价格万元
第二条:转让与交割
1、本协议签定,即表示甲方已将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
2、本协议签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应在一周之内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在此过程中甲方将无条件的协助乙方履行程序和手续。同时甲方对本协议文件中所有股权转让内容上的有效性作无保留的声明。
第三条:甲方的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转让完成前,甲方对转让标的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转让标的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除甲方外,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均未对转让标的提过任何形式的权利,要求。
2、甲方保证:如查本协议的内容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主体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类似事件发生,甲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可能招致的损失。
第四条:乙方声明
乙方声明:乙方自愿依据本协议之条件受让转让标的。
第五条:违约
1、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实际履行,如果其中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或责任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2、如因甲方未能信守本协议之约定而使乙方招致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协议的补充和修改
本协议签定后,如果甲乙双方之中任何一方欲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形成书面意见,这一书面意见将构成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之间出现争议或纠纷,应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八条:文本和发生
1、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一份待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2、本协议一经签定,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公司
年月日
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