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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78人看过2024-01-13
    现在的营业执照全部都是在当地的工商局办理,不管是公司注册还是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都是在工商局办理。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 107人看过2024-01-13

    1、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2、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的主体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3、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出质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收益权让渡给交易对手方质权人。相应地,质权人支付事先约定的、一般不超过股权的收益权价值的对价。

    4、因此,在股权质押完成后,出质人通过设立、让渡股权标的物获得质权人对价而成为债务人,质权人成为债权人,并以质押股权作为其债务的担保物权。

    5、股权质押在质押期间,出质人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 108人看过2024-01-13

    1、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是导致股东变更的原因之一。

    2、变更股东和股权转让不是一个意思,是二个不同的概念。变更股东是公司变更的项目中一类。变更出去的股东需要将股权转让给新进来的股东就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时伴随着股东变更发生的。

    3、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4、变更股东则是股权转让的结果,但如果仅是在原股东间相互转让部分股权的,则不需变更股东,而只需要变更股东所持的股份即可。


  • 218人看过2024-01-13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下面的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

  • 367人看过2024-01-13

    1、注册资本的印花税是不能免征的,自新《公司法》实施以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规定变成认缴制,也有了认缴期限这一概念。

    2、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所以,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 127人看过2024-01-13
    1、受让股权公司首先应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2、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权转让的有效股东会决议。
    6、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并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7、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8、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9、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0、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 135人看过2024-01-13
    1、费用承担责任。即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在实践中,发起人协议往往会对发起人各自承担的费用比例作出约定,如果约定与法律不离悖,可以承认其效力,但对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则应当由全体发起人负担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责任。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认购并缴足了所认购的股款,而公司不能成立时,认股人必然会遭受损失,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行为主要是由发起人作出的,因此,发起人对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所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公司法》第97条第2款的规定,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由于所有的发起人之间对返还股款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负连带责任,认股人可以要求发起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或者几个人予以返还,被要求的发起人不得拒绝。发起人在承担股款认缴义务和赔偿认股人损失义务时,并不考虑发起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只有发起人未缴足股款,或者公司未成立而给认股人造成损失,发起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对因自己的过失而给设立中的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如果未尽职尽责,因自己怠于应履行义务的履行,从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害,发起人应对这种损害负赔偿责任,需说明的是,这种损害赔偿,以发起人主观上具有过失为前提,没有过失,即使造成公司的损害,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同样也是连带责任。
  • 229人看过2024-01-13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 136人看过2024-01-13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138人看过2024-01-13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这个记录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记录所记载的内容。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册以及代理出席股东大会的委托书,都要保存,并且应当保存在一起,这些都是股东大会的原始材料,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必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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