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受让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对外转让股权,书面通知其它股东,获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
3、履行协议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
4、办理变更备案。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同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
签定时间年月日
签定地点公司
鉴于原股东)现阶段实际情况,将原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定协议如下:
协议双方:甲方原股东)乙方新股东)
第一条:转让标的
1、甲方自愿将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即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公司的股权,即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缴付义务。
3、股份转让价格万元
第二条:转让与交割
1、本协议签定,即表示甲方已将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
2、本协议签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应在一周之内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在此过程中甲方将无条件的协助乙方履行程序和手续。同时甲方对本协议文件中所有股权转让内容上的有效性作无保留的声明。
第三条:甲方的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转让完成前,甲方对转让标的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转让标的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除甲方外,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均未对转让标的提过任何形式的权利,要求。
2、甲方保证:如查本协议的内容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主体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类似事件发生,甲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可能招致的损失。
第四条:乙方声明
乙方声明:乙方自愿依据本协议之条件受让转让标的。
第五条:违约
1、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实际履行,如果其中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或责任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2、如因甲方未能信守本协议之约定而使乙方招致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协议的补充和修改
本协议签定后,如果甲乙双方之中任何一方欲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形成书面意见,这一书面意见将构成本协议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之间出现争议或纠纷,应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八条:文本和发生
1、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一份待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2、本协议一经签定,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公司
年月日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筹划时,在股利分配具有可行性、不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时,可选择先分配股利,再转让股权的方案。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是商业秘密,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这不仅仅是民法典的要求,其他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也有规定。因此,违反法律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的,不仅仅限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1、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具体说,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而成立合同的外在表现方式。一方面,合同的形式反映着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的内容,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合同的形式,才能证明合同的客观存在,合同的内容也才能为他人所知晓。
2、目前,最新法律规定的合同定了形式主要有三种,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股权转让时不用交税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的;
3、直系亲属之间转让的;
4、其他合理情形的;
5、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1、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20%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受让方不需要交税。
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如股权转让方是单位,需要交纳所得税,对于股权受让方不需要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