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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人看过2024-01-14
    1、《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符合以上合同撤销条件的,可委托律师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欺诈、胁迫等,
    3、然后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合同。
    4、合同撤销的期限(撤销权)为1年。
  • 137人看过2024-01-14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其股东资格,即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不过《公司法》第七十六条但书部分规定了例外情况,由于公司具有的人合性,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可以对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继承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只要有效的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问题进行了规定,那么就应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则确定股权继承事项。然而一旦章程规定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则该继承人就应当依法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而不应再随意对股东权利加以限制。
  • 130人看过2024-01-14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可分为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和功能上的牵连性。所谓发生上的牵连性,是指一方的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在发生上互相牵连.即一方的给付义务不发生时,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也不发生。所谓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免除给付义务,债权人亦免除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功能上的牵连性,又称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负给付与对方当事人所负对待给付互为前提,一方不履行其义务,对方原则上亦可不履行,只有如此,才能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履行抗辩权正是这种功能上的牵连性的反映。
  • 166人看过2024-01-14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依据民法典,法院判决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给付。
    (二)逾期付款违约金与价款支付期限关系密切,逾期付款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在付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之一,付款期限决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点。
    (三)逾期付款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之间的区别在于计算标准存在本质的不同,但这也是两者关系具有紧密联系的地方。
  • 318人看过2024-01-14
    具体需要满足的条如下: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137人看过2024-01-14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具有分红的权利,以及表决权、选举以及被选举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256人看过2024-01-14

    一般而言,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公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员工享受的是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且因工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 140人看过2024-01-14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是指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份有限公司设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796人看过2024-01-14

    1、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一般需要股东签字,但是有的时候并不是一定需要全部股东同意才可以贷款。具体情况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决定,如果章程中规定百分之多少以上的股东签字即可,那就按照章程来执行就可以,不一定必须是全体股东签字才可以的。

    2、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 371人看过2024-01-14

    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一、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二、因经营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三、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四、因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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