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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人看过2024-01-14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 143人看过2024-01-14
    1、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以采取抵押或质押的方式。
    2、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
  • 229人看过2024-01-14
    1、调整优势心态,坚定催欠信心。
    催欠难,这是公认不争的事实。因为难,不少销售人员见了客户一副讨好的样子,以乞求对方理解、支持,一开口说话便羞羞答答,吞吞吐吐,好像理亏的不是欠款户,而是自己。让客户觉得“好欺负”,从而故意刁难或拒绝付款。
    要想不当孙子,自己就必须摆正自己的架势。所以见到欠款户第一句话就得确立你的优势心态。通常应当强调是“我”支持了你,而且我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尤其是对于付款情况不佳的客户,一碰面不必跟他寒暄太久,应赶在他向你表功或诉苦之前,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来的目的不是求他收购自己的货物,而是他该付自己一笔货款,且是专程前来。让欠款户打消掉任何拖、赖、推、躲的思想。不能给对方任何机会让他处于主动地位,在时间上做好如何对付你的思想准备。有的收款人员认为催收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关系。如果这样认为,你不仅永远收不到欠款,而且也保不住以后的合作。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别的公司进货,你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
    2、做好欠款的风险等级评估。
    按照欠款预定的回收时间及回收的可能性,将货款分为未收款、催收款、准呆账、呆账、死账几类。对不同类型的货款,采取不同的催收方法,施以不同的催收力度。
    3、做好催收欠款全面策划。
    依据货款期限的长短、货款金额大小及类型、客户的信誉度、为人情况、资金实力、离公司的远近等因素,做出一个轻重缓急的货款回收计划,或“武”收还是“文”收的准备。“武”收如拉货、打官司,或以他最恼火的方式去收。“文”收就是做工作,帮助他催收他下面养殖户欠他的款,或给他搞促销。确定是“武”收还是“文”收的标准主要看他是否与公司友好配合。对那些居心不良,成心赖帐的经销户只能是“武”收。
  • 156人看过2024-01-14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所谓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 170人看过2024-01-14
    1、搜查执行法。
    人民法院执行金融债权案件采取搜查执行方法时,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金融债务期限已经届满;
    (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金融债务义务;
    (3)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
    2、财产审计执行法。
    人民法院在执行金融案件中,可以依法委托审计部门或借用社会审计力量,运用社会审计监督的制度和方法,结合法律规定的执行调查措施,对反应被执行人(金融债务人)履行义务能力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权益等进行强制审查、统计,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并对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予以强制执行的一种执行方法。
    3、限制消费执行法。
    该方法又称为“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即由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恶意欠债不还的金融债务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在金融债务没有清偿完毕之前不得进行超过当地生活标准的高消费活动。对限制高消费的金融案件被执行人,法院将其名单在其住所地有关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布,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
  • 121人看过2024-01-14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36人看过2024-01-14

    1、存在债权竞争时的分别优先权制度。
    当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各自的债务时,各债权人应当遵循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分别向各自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不得跨过合伙企业而直接向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涉诉。反之,合伙人的债务人也不得直接向合伙企业主张用该合伙人的股权份额进行清偿。
    但是,当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和合伙人的债权人并存时可能产生两类债权人之间的权利竞争情形,尤其是在各自所对应的直接债务人的责任能力存在不足时这种冲突会更为严重。此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与合伙人的债权人之债权到底何者应当优先受偿。应当遵循“分别优先权”规则。即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相对于合伙人的债权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体系中享有优先权;合伙人的债权人相对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合伙人的财产体系中享有优先权。一方优先权用尽后有剩余财产的,另一方享有补充求偿权。分别优先权产生的法律基础是由于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商事主体地位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各自的债务产生于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所致。
    2、对债权人行使抵消权的有条件禁限制度。
    当第三人既是合伙人的债权人又是合伙企业的债务人时,该第三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来对其所负的合伙企业债务行使抵消权。但为执行合伙事务或与合伙企业直接相关的事由所生债务除外。也即,第三人抵消权的行使应当受到是否与合伙企业直接相关这一条件的限制。否则,无条件地行使抵消权等于使其在合伙人处所享有的债权受到了全额清偿。这在该合伙人存在多个债权人且其偿债能力不足的情形下对其他债权人会产生不公,同时也损害了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的正当利益。

  • 159人看过2024-01-14
    1、要从经销商的信誉和资质管理上着手。对于渠道网络的开拓,不是说网点越多越好,而是需要有效网点。
    2、加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3、健全企业内部营销管理体系。当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后,必然要求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别是在销售上,因为营销队伍是企业所有员工中最难管理的一部分。
  • 134人看过2024-01-14
    不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必须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注销后,公司即告终结。公司在注销后仍然会有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存在。这部分债权也是属于原公司的剩余财产,应该属于原股东所有。股东在公司注销后,仍然有权对这部分债权追索。股东取得这部分债权的方式有两种,一个是通过债权受让,一个是剩余财产的分配。股东在取得债权后,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债务人追索。
  • 146人看过2024-01-14
    催款单格式:
    --公司:
    截至--年--月--日,我公司帐面尚有贵公司欠款--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按照与贵公司的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贵公司应当在--年--月--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但我公司至今仍未受到该笔款项。因此,特请贵公司能够在近期内及时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此致
    敬礼
    --公司(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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