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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人看过2024-01-13
    第三人代为履行,主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自己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 137人看过2024-01-13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债务加入不仅要符合一般合同的有效要求,还要加入债务内容,加入前后内容要保持一致。此外,第三人在履行、担保、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方面的责任依次增加。当事人对上述行为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保护债权、维护合同相对性、考虑第三人可得利益的原则,结合各方因素确定。
  • 125人看过2024-01-13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基于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伙合同.保证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是合同自由的体现。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对方批准.同意,但应通知,此通知一经送达对方,转让完成。此通知可以书面可口头,但以书面为宜。
    5、与合同债权转让不同,合同义务的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非该从债务专属于债务人。
  • 138人看过2024-01-13
    抵销权是指二人互付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时,各得以其对他方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权,从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额度内相互消灭,由此产生的权利称抵消权。在抵消中,主动抵消的一方称为主动债权人,被抵消的一方称为被动债权人。抵消权的行使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 202人看过2024-01-13
    债权让与的定义: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但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需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
    1、因为债务人有理由相信第三人是合法有效的受让人,因而,其向第三人的履约行为合法有效。债务人从债权债务关系中脱身出来,履约完毕后,便不再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
    2、如果事后债权人将债权真实地让与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那么此债权让与行为便是民事法律行为;假如债权人并未将债权让与受让人,事后也未追认,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适用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即无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受益,致他人受到损害,这里的损害包括权利人应得的利益而未得。
  • 132人看过2024-01-13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如下:
    1、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权属于可以转让的债权;
    3、债权人在转让债权之前,已经履行了通知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债务人收到债权人转让债权通知的,债权转让生效。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137人看过2024-01-13
    债权让转让,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1、签订协议。
    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
    3、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
  • 142人看过2024-01-13

    债权转让合同主体为出让人和受让人,从法律规定来看,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包括:
    1、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要求出让人应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根据法律的规定,转让应当认定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或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经追认后有效);
    2、受让人是否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受让人取得债权,属纯获法律上的利益,只要有限制行为能力即可。除因受赠与获得债权外,其余情形多为买卖,认为受让人为纯获法律上的利益,与事实不符。所以受让人取得债权有对价的,也应认为受让人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对受让主体有限制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法律规定不得向外国人为转让的,受让人不能为外国人;法律对受让人范围有限制的,受让人不得为受有限制的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即不得受让不良贷款形成的债权。

  • 134人看过2024-01-13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 136人看过2024-01-13
    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通过债权转让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2、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3、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4、形式方面的限制。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以上四点说明,债权转让虽说是法定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时,要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要想使债权转让具备法律效力,得到法律保护,应保证债权转让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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