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表决,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约定。
1、持有1/10表决权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2、持有1/10表决权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3、2/3表决权表决通过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二、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表决权是一股一权的形式且不可进行自由约定。
1、持有公司1/10股权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持有1/10股权且连续持有90日以上即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3、持有3%股权可以行使股东大会临时提议权。
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持有1/10股权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6、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需要出席股东大会2/3表决权表决通过。
三、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适用的规定。
1、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股权的股东可以起诉董监高。
2、持有公司1/10表决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让公司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1、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外;
2、一般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重大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股东会召开的规则: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的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劳动法》中关于拖欠工资的规定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意思就是,工资的给付应该按照签订的合同,每个月按时,并且数额要足够的给付工资,没有正当理由不可以克扣员工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如何提前解除劳务合同
1、提前通知。雇员因为自身原因不想再做工作想提前终止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的,也需要要提前30日通知雇主,履行最起码的告知和通知义务,让雇主提前知晓雇员要离职的事实,并提前做好相应的接岗人员安排。
2、书面申请。雇员向雇主口头通知其要离职的事实后,还需要向雇主提交书面的离职报告及申请,在离职报告中载明离职的原因,说明准备离职的时间等事宜,并把书面离职申请交于雇主,并请求雇主给予书面同意的审批意见。
3、沟通协商。在雇员提交了书面离职报告申请后,需要和雇主沟通协商并明确离职的具体时间,工资支付时间,工作交接等事宜,本着平等协商、好聚好散的原则,沟通好离职的各项细节事宜。
4、履行义务。在和雇主就离职事宜经过沟通协商后,雇员在未离职前还需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站好最后一班岗,完成交接工作,做好交接事宜,做一个尽职尽责、诚实守信、有始有终的职员,千万不能有消极怠工,无故旷工以及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拒绝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不能。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身份是因其出资而享有的一种资格,其享有的股权是因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一种投资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股东对公司投资后,非因法定原因,其股东身份资格不得丧失。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可能丧失其股东资格:股东自愿、合法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因质押权的形式而使得股东所享有的股权被强制转移;自然人股东的死亡或法人股东的破产导致股权被他人继承或继受。所以,在股东合法持有公司股份并属于股东大会成员的情况下,任何人不能将股东“解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
1、股东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这样既可以即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又可以节约股东的时间、精力,并减少公司为召集会议而必须支付的费用。
2、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股东年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