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算。
1、劳动合同相关法律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劳动合同的《法律实施条例》第10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因此,企业投资人变更、企业名称变化以及企业分立合并等事项的发生,并不影响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计算。而“非因劳动者原因的工作关系转移”,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年限是要予以承认并连续计算的。
1、核名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公司名称2-10个,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
(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
2、提供资料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3、审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4、刻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5、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6、其他证件证
公司必须申办食品药品许可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7、税务登记证
提供的材料:经营场所租房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税务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工商吸收合并程序:
1、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4、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名称核准。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注册的公司名称,最好准备5个以上,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
2、租房:租写字楼或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类用房,民用住宅不可以注册。
3、企业工商注册网上预审。
一般三个工作日,企业网上登记注册提交公司相关信息(股东、经营范围、出资比例等),工商局网上审核
4、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提交如下材料: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章程;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指定代理人申请表;预先设立申请表;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材料后各个区有不同的规定期限领取营业执照。
5、刻制公章(最少3个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6、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及公章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90元.需要办卡的加18元
7、税务登记。
先在税务局网上预约,预约完成后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少两份)去注册地所在地的税务局办理
8、开基本户。
可根据需要,就近办理。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明等去银行开立基本账号。
第一步名称申报
第二步银行验资(认缴不需要)
第三步工商受理出执照
第四步办理代码(三证合一没有代码证)
第五步办理国地税(三证合一没有税务证)
第六步去银行开基本账户
时间:出执照(5个工作日)代码证(2个工作日)国地税证(7个工作日)基本户账户(10工作日左右)。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对于合并协议生效前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得请求原债务人在实施合并之前单独清偿,对于和被吸收公司有不可分离之关系的未到期债务(如被吸收公司为投资咨询公司,存续公司为汽车制造公司而无投资咨询业务),债权人得拒绝承受,而请求被吸收公司负单方解除合同之责任。如果主债务转移影响抵押、保证等从债务的效力,债权人亦得要求债务承受人提供担保措施。
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