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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人看过2024-01-15
    旅客运输合同是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是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可见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应区分三种情况:
    一是通常情况下,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二是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三是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比如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应当以旅客登上出租车时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而不能以打车票形成之时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 164人看过2024-01-15
    不一定。
    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未按约定支付运费的,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运输合同有约定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未约定的一般不能主张利息。
    一般地,开展运输活动时,为保护双方利益,可以签订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应当明确运费的内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100人看过2024-01-15

    商标侵权的标准如下:
    1、有违法行为存在。
    2、有损害事实发生。
    3、有主观过错因素。
    4、有因果关系构成。
    只有当上述四个行为要素同时具备时,才能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 100人看过2024-01-15

    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30人看过2024-01-15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中,运输旅客或货物的一方是承运人,另一方则是托运人或者旅客。
  • 138人看过2024-01-15
    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许可合同一般是自签订时生效的,专利许可合同的备案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时间。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第四条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15

    因公司降薪而主动辞职没有补偿金

    有些企业由于经营环境恶化,盈利能力变低或者想辞退员工又不想进行补偿,就采用降薪的形式。企业如果采取合理的方式对员工进行降薪处理,在参加工作之后,发现工作表现不好,那么企业就会基于这种考虑给符合当前工作能力的薪水,其实也就是降薪。

  • 156人看过2024-01-15
    1.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当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或者票款权利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视具体合同关系而定。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可以是一人或者为数人,如在相继运输中承运人可分为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在多式联运合同中有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承运人。承运人多为法人或者组织,但也可以是个人。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具有双重身份,其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有时就是收货人,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另有收货人,此时,收货人不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外国和国际公约一般都规定,货物送达目的地后,承运人有通知收货人的义务,经收货人请求交付后,取得托运人因运输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在存在收货人的情况下,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是为了收货人的利益,承运人应当依照运输合同向收货人交付,但收货人的权利产生于请求交付之时,而非运输合同订立时,收货人是运输合同的第三人,也是运输合同中重要的关系人。
    3.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由此可见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运送行为,不是货物和旅客。
    4.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是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权利是收票款或者运费;而旅客、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其对应,权利是要求承运人将其运输到约定地点,义务是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这里的票款是指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向承运人支付的报酬;这里的运费是指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的报酬。
  • 127人看过2024-01-15

    (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 100人看过2024-01-15

    商标侵权的标准如下:
    1、有违法行为存在。
    2、有损害事实发生。
    3、有主观过错因素。
    4、有因果关系构成。
    只有当上述四个行为要素同时具备时,才能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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