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专利权转让需要经过法定程序:
1.签订《专利转让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该合同是表明双方就专利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是专利转让的必备要件。
2.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专利转让,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的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可以下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3.提交专利转让的材料
专利权转让会导致专利权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提出变更请求,需要提交《专利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交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
4.交纳手续费200元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5.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权人的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通知申请人;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接下来,就让华律知产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有哪些区别
一、著作人身权和民法其他人身权的差别和相同之处
民法中的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作为法学用语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它既可以指人身权利,又可指人身权制度。人身权是和财产权相对应的一个类概念,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部分。前者是以权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名称权、生活秘密权等;后者是存在于一定身份关系上的权利,权利客体为特定身份关系的对方当事人,包括监护权、亲权、夫权、父权等。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是基于一定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所产生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部门规定,它包括亲权、配偶权及亲属权。亲权是指父母基于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一般分为以下两种:一、对子女人身上的权利;包括保护和教育权、住所决定权、惩戒权、身份行为上的法定代理权和同意权。二、对子女财产上的权利;包括管理权、使用收益权、处分权。配偶权为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对妻及妻对夫为配偶的一种身份权,包括姓名权、配偶的人身自由权、同居权、忠实请求权、协助权、离婚权、及财产权、代理权等等。亲属权则包括父母与为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权利,兄弟姐妹间的权利。
二、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的区别
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的区别使著作人身权有转让的可能。与一般的人身权不同,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是特定人(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一种权利。其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著作权人创作出作品。而我们通常所言的一般人身权是权利主体出生或基于某种身份关系而享有的,并且它也是一种与财产权紧密相连的,对抗所有人的对世权。由此可见,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二者之间,无论从主体上,客体上,还是从权利产生的根据上来分析,都是不相同的。但是有的学者只是看到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的同一性,而不去重视二者之间特性不同的客观实际,想当然的只是从著作人身权的称谓上来认为“如果著作权可以转让,则称之为人身权本身就是不准确的,应用其他的称谓来代替。”很显然,这种希望通过固有的理论和表面的词义,来解释现实中的业已变化了的著作人身权的转让问题的做法。至少是不恰当和不严谨的。
著作人身权与一般的人身权最大不同之处在于,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正是因为有了著作权人创作出了作品,才使得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具有了与作品密切相关的权利(既著作权)。也可以说,没有了作品,著作人身权就没有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正是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才使得其相对于一般人身权而言具有了自己独特的受到作品限制的不同之处。而作品从其产生的目的而言,除了少数作者的自娱自乐而言,更多的是为了作为一项财产来体现著作权人的经济,名誉等价值。在作品创造后,一些作者为了实现创作作品的目的,就有可能会通过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来转让发表`转让署名`转让修改和保护作品的完整。从而在最大的程度上达到创作作品的目的。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有哪些区别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1、如果这个商标是著名或驰名商标,商标与它相同或近似,就构成侵权
2、如果这个商标不是著名或驰名商标,但商标与它相同或近似,并且商品都类同,就构成侵权。
3、公司名称跟别的有两个相同的字,要看宣传,如果在宣传上突出使用,造成消费者误会的,也构成侵权。
4、即使贵司商标现在没侵权,但如果日后有人抢先注册了,那么在以后,商标也会构成侵权。
2、严格的说,利好是指能刺激股价上涨的信息披露。利空,股市用语。是指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如股票上市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
一、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
二、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
三、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
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
四、在先使用出于善意。
需要。
只要未获得授权就将音乐放进剪辑的短视频里发布出去,或是进行广播传播的等,都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现在有一些无版权音乐平台,可以提供版权音乐,但其实也会有很多的使用限制,有些甚至也是要付费使用的。
并且,因为你在使用的过程中并没有获取版权证书,其实也还是会有侵权的风险的。
最稳妥的方式,就是找著作人获取版权,但音乐版权因为有不同权利主,授权的操作又会十分的麻烦。
所以,最便利且稳妥的方式,就是找正规、靠谱的音乐版权授权平台去购买音乐版权,获得授权证书,免去侵权的后顾之忧。
起诉公司解散流程如下所示: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2、法院受理并做出判决;
3、成立清算组;
4、通知债权人;
5、注销登记;
6、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解散公司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法律并没有规定。
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如果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要依照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