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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永久关闭。公司依照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要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合并、分立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h(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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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人看过2024-01-15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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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人看过2024-01-15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3、《指定(委托)书》;
4、加盖隶属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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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人看过2024-01-15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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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人看过2024-01-15
1.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2.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3.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4.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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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人看过2024-01-15
1、变更公司名称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变更公司住所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3、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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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人看过2024-01-15
(一)设立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照片;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应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材料;
(二)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与变更登记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注销登记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印鉴;
5、与注销登记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分支机构登记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照片;
5、经营场所证明;
6、应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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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人看过2024-01-15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连续6个月停业的;
4、公司破产,解散清算后,不申请注销登记;
5、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布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6、公司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查,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
7、模仿、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
8、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超出核准登记范围,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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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人看过2024-01-15
1.吊销营业执照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对企业法人违反法律或法规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终止,在民事诉讼中也不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当变更该企业的清算组织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如未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应当变更企业的清算责任人为诉讼当事人。
2.对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义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或确定清算责任人,并以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经其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申请,法院应当变更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为诉讼当事人继续审理。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不申请的,裁定驳回起诉。
3.对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法院应当告知原告以被吊销企业的清算组织或其清算责任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原告坚持以被吊销企业为被告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经原告申请,法院应当变更清算组织或其清算责任人为被告。原告不申请的,裁定驳回起诉。
4.诉讼中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如原告是被吊销企业,经其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申请,法院应当变更该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为原告继续审理。不申请的,裁定驳回起诉。被告是被吊销企业,法院应当变更该企业的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为被告继续审理。诉讼中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相关当事人申请给予一定期限成立清算组织或确定清算责任人的,法院可予以准许,该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在该期限内案件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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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人看过2024-01-15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4、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5、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6、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7、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