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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人看过2024-01-15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董事局相当于一般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局主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局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集团公司、跨国公司等较大的公司设立董事局。公司总裁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局负责,相当于总经理。中国的公司法没有关于董事局、总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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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人看过2024-01-15
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
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6、临时会议权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8、临时提案权3%,提前开小会
9、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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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人看过2024-01-15
注册公司在等待期可以撤销。
1.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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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看过2024-01-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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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人看过2024-01-15
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款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8、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9、职工向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破产债权;
10、清算组为清算工作的需要的借贷而形成的破产企业的新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11、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不属于破产债权;
12、债务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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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人看过2024-01-15
债权人要维护自己权益,除了普通的民事诉讼、保全、执行程序维权,也有机会通过破产程序维权。我国法律法规并未要求债权人必须通过普通民诉程序确认债权后,才能申请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如果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权人无法调查债务人资产情况,债权人直接申请债务人破产,通过管理人调查债务人内部的资产情况,不失为一种比普通民诉程序更好的追偿方式。而且,债权人申请破产无需预缴诉讼费,也降低了债权人选用破产程序的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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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人看过2024-01-15
注册公司在等待期可以撤销。
1.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3.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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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人看过2024-01-15
要弄清楚法人变更后公司债务由谁承担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公司的,还是原法定代表人的。如果本来就是公司债务,现在公司法人变更,债务就还是公司的。如果债务是有原法定代表人的,即使离开公司,债务也逃避不了。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
法人变更,导致公司债务转移的,有几种情况: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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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人看过2024-01-15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
1、公司消灭
在此特指被吸收公司消灭。由于消灭的公司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已由吸收公司概括承受,所以,它的解散与一般公司的解散不同,无须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人人格直接消灭。
2、公司的变更
3、权利与义务的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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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人看过2024-01-15
在我国,破产和解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债权人只能向法院申请终结企业整顿,宣告其破产,而不能提起强制执行程序。破产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