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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0人看过2024-01-15
    公司法人的消亡,从不同的角度看,有解散、终止、吊销、注销、撤销等多种原因。其中,终止侧重于公司的不存在的事实状态;解散是指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包括自愿解散、破产解散和违法解散三种,解散事由是公司程序的开始,而不是公司解散程序的结束;在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规定中,撤销则是一个正式的法律用语,专指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依清算组申请或依职权将公司从法律上彻底消灭的行政行为;吊销常与营业执照搭配使用,是指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在公司违法时撤销其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行为;注销是指经过法定清算程序后,由公司登记机关审核予以解除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 140人看过2024-01-15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隶属单位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提交隶属单位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 132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与哪些公司合并、合并的方式和资产合并的基准日。
    (4)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各方的评估后净资产数额、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形式和具体方案,股份折合方法,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持股比例,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
    (5)验资报告和合并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的证明;
    (8)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并公司合并基准日资产、负债情况,在申请登记时上述债务是否已落实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公司承诺不会因合并而对任何债权人造成损害等。
    (9)合并后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
    (10)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12)合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135人看过2024-01-15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133人看过2024-01-15
    1.不当控制,又称过度控制,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过度控制,主要发生在母、子公司之间。
    母公司基于其特殊地位,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形成影响是必然的,此亦为法律所允许。但如果这种控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母公司就应当对子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
    2.资产和事务的混同。
    主要表现为:公司和股东的财务记录、账户等没有分开、股东随意处分公司的财产、公司没有遵守正常的设立程序、母子公司使用共同的董事和雇员、共同的利润分配政策等。
    3.组织机构混同。
    4.滥用公司形式。
    指股东利用公司形态逃避合同义务或法律义务时,公司被作为股东逃避义务的工具,有悖于法律正义价值,因而公司的行为被视为股东的行为,股东即应对此承担责任。
  • 132人看过2024-01-15
    (一)条件
    1.有二个以上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程序
    1.申请:
    (1)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经营所在地县级工商局领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持填好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有关材料向经营所在地县级工商局提出申请。
    2.受理:
    (1)县级工商局审查,申请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2)向申请人出具《合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3.审核:县级工商局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可以书面审核,也可以根据需要实地核查。
    4.发照:
    (1)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2)不予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 391人看过2024-01-15

    当今社会,我们更应该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与专利证书都属于知识产权范围。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与专利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华律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软件著作登记权和专利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的制度、价值、和保护力度之间的区别。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专利有什么区别呢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专利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的著作权登记,是作者充分行使并保护自己软件著作权的前提条件和有力保障。一旦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作者可以凭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主张自己的版权。

    什么是专利?

    专利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两者之间的区别:

    1、制度不同

    软件著作权采取登记制,基本是100%可以通过的。专利采取审查制,必须满足专利授权的条件才行。

    2、价值不同

    软著是对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进行保护,专利是对技术的功能,性能等进行保护。对于相同的软件,著作权的价值远小于专利的价值。

    3、保护力度不同

    软件著作权与专利相比专利保护力度会大很多。专利保护功能,软件著作权只保护代码。如果只申请软件著作权,对手看到自己的产品,自己编程序实现相同的功能,不侵权。如申请专利,对手生产功能相似的产品,侵权。

    软件著作权与专利相比,哪一个比较好?

    这个没有哪个更好之说。

    软件著作权保护力度广,易通过。专利授权难,但是价值更大。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是专利申请,这个要从实际出发,如果有必要的话,两者都申请也是可以的。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与专利有什么区别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 221人看过2024-01-15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前景也越来越好。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条件有哪些

    1、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安全。要想自己的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其首要条件需要遵循法律的约束,著作中的内容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得宣扬糟粕文化和腐朽文化,以及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文化。

    2、不在《著作权法》明确排除的列表之内。我国的著作权法明确对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一类的著作出了相应规定。例如某些牵扯到国家性质及政府性之类的,必须由国家机关或者行政机构著作而不能由私人待国家和政府执行。比如颁布或者撰写法律法规的类似的具有立法性和司法性以及行政性一类的属于官方著作,必须由官方发行,如果私人著作则过分超越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不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也是不合法的。

    3、区别于时事新闻类,在保护期限内的著作。任何事物都有一个期限,包括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要求必须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同时不涉及相关的时事新闻。不涉及真实的人名地名及相关名词。这是对社会公民权益的保护,也也有利于文化环境的良好发展。

    上面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条件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纠纷的行为,一定要协商处理好,避免出现一些意外。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 163人看过2024-01-15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563人看过2024-01-15

    字体侵权不仅会对字体厂商的知识产权造成损害,一旦诉诸法律,对侵权者也有经济、名誉上的损伤,是一种双输的局面。那么如何有效减少字体版权侵权现象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如何有效减少字体版权侵权现象

    1、字体使用方

    企业应增强版权保护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版字体,了解字体的商用范围,不做侵权字体的行为,并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字体版权培训,维护自己的企业形象。

    个人除加强自己的字体版权观念外,还需区分个人非商用和商用字体,以及字体的授权范围,在购买前确定自己要将字体用在什么方面,进行选择性购买,避免越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字体授权方

    字体商进行字体版权保护,我认为可以从对字体拆分版权入手,提供不同授权时长、不同授权范围的字体,来应对大流量的中小型个人用户。现在已经有许多字体厂商在进行着这部分的新业务尝试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如何有效减少字体版权侵权现象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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