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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规范试行有哪些规定

2024-01-15133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条件
1.有二个以上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程序
1.申请:
(1)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经营所在地县级工商局领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持填好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有关材料向经营所在地县级工商局提出申请。
2.受理:
(1)县级工商局审查,申请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2)向申请人出具《合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3.审核:县级工商局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并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可以书面审核,也可以根据需要实地核查。
4.发照:
(1)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2)不予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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