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除非在合同中约定工商登记为转让生效的要件外,一般只要由公司的股东会通过并修改公司章程即生效。
当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履行审批程序还是必要的。
当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履行审批程序还是必要的。
隐名股东如何退股?
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如果隐名股东想退股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隐名股东技术股入股有什么要求?
(一)应明确技术出资的标的。技术方可以用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出资标的。
(二)弄清技术出资人是否拥有技术的处分权。技术出资人必须是有权处分该技术的人。即使是技术的发明人,也未必都拥有技术的处分权。
(三)要重视技术出资的验收;
(四)约定技术价值变动后的利益调整。交易双方的注意力往往集中在技术入股的比例上,很少有人考虑入股后一旦技术价值变动如何进行利益调整。技术不同于其他财产,它的价值变化很大,资产评估只能给出一个相对参考值。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
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公司隐名股东技术支持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的技术支持就是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根据投资者出资入股方式的不同,公司可以分为技术入股型公司与非技术入股型公司两类。根据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践,技术入股型公司有着丰富的内涵,具体表现为三层含义:一是该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二是该公司设立时,必须有技术(包括发明与实用新型等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作价的入股方式;三是该公司的经营活动,着重于使用作价入股的技术进行生产。在技术入股型公司成立后,技术出资者就转为技术入股股东。技术入股型公司的股东由技术入股股东和其他股东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