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
对于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
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然而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基础和前提,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不仅直接关系到股东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且也与公司能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股东尚未出资或尚未完全出资的,可依法补足,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不能因此而剥夺其作为股东最基本的权利,即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在其未丧失公司股东身份之前仍可按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股东权,除非章程或股东与公司之间另有约定,一般不能以股东出资存在瑕疵为由否定其应享有的知情权。
同时,从未出资股东对外承担的责任来看,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享有与其出资义务相对应的权利,在公司设立以后,与出资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主要是资产受益权,未出资的股东不享有资产受益权,这一点是很明确的。
而与股东知情权相对应的义务是股东就其注册出资范围内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未出资的股东在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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