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资产需要偿还职工工资、保险、税款和其他的公司债务。具体通过一下顺序进行分配:
1、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的税款;
3、破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如下:
如果公司章程既没有禁止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也没有规定继承股东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程序,那么,就应当认定公司章程没有就股东资格继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在理论上可以推定全部股东已经放弃了这种另行约定的权利,默许继承人可以直接取得股东资格,从而直接适用公司法的原则规定。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置继承事实发生(股东死亡)时的合法有效章程于不顾,在继承事实发生之后,为了阻止继承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而恶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特别规定,则修改后的章程对继承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但是不能以劳务、商业特许经营权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特点是,股权不能随时出售,相对于债权投资来说,风险更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长期股权投资能够获取收益,也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女职工从孕期开始,到产期,直至哺乳期结束之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其解聘。
但是公司解散,属于《劳动合同法》法定的终止事由,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包含孕期职工,单位支付职工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监事或者监事会是能够起诉公司的。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能够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下:
1、通过聘请律师调查公司工商档案,准确掌握公司账面资料。
必要性:转让方所声称的公司概况未必和工商登记的内容相一致,而受让方的权利主要取决于工商登记。
1.1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经营范围。
1.2公司税务登记号码、开户银行及其帐号。
1.3公司股权结构(登记的股权结构对于受让方来说至关重要,毕竟某一股东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以及几个股东联合控股区别甚大)。
1.4股东身份状况: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
1.5公司历年公布的财务报表。虽然财务报表未必真实,但是该报表至少具有一定参考作用。
2、聘请律师调查公司其他股东基本财务状况。
上海本地户口的股东居住地址往往就是其拥有的部分房产之一。律师可以根据登记的股东身份状况到公安局调查核实其现在户口所在地,然后到房产交易部门核实该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归属。
3、聘请律师起草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技术性非常强的交易合同,对于股权转让受让方的保护至关重要,对于股权转让能否顺利进行具有重大影响。本站律师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非格式文本,而是根据受让方委托要求单独起草并根据股权转让进程不断修改。
4、聘请律师参与谈判。
谈判收费按照转让标的和谈判时间综合收费,具体面议。
5、聘请律师调查公司财务状况。
(由受让方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转让标的规模自行选择。)
按照转让标的和谈判时间综合收费,具体面议。
6、办理公司交接手续。
6.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交接条件进行交接。
6.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的交接项目进行逐项交接。
6.3签署交接书。
7、办理公司登记变更手续。
7.1受让方应当坚持己方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转让方积极配合。
8、更换印鉴、银行账户、钥匙、保安。
9、人员整顿,关键岗位更换为受让方指定人选。
公司过户不一定是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变更登记,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而公司过户后,可能被其他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可能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就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