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资产需要偿还职工工资、保险、税款和其他的公司债务。具体通过一下顺序进行分配:
1、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欠的税款;
3、破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