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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人看过2024-01-16

    在合同空白的地方增加内容的,并不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存在合同欺诈等的违法行为,所以增加的内容是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799人看过2024-01-16
    合伙人的股权按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成立时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分配。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144人看过2024-01-16

    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了合同。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本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本人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受合同的约束。

    构成表见代理合同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就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

    2.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权代理;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不是因为其大意造成的。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理应知道行为人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那么就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相对人也就不能受到保护。

  • 128人看过2024-01-16

    确定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它是由提供者一方事先拟定好的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航空、保险等行业,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事先拟定好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由于是自己事先拟定的,所以对各项内容比较熟悉,特别是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内容,更是经过反复研究,唯恐自己承担过多责任,想方设法地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由于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事先不知,一旦想订合同才接触相关条款,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又很多、很细。

  • 892人看过2024-01-16

    (一)打新股的充分必要条件如下:

    1、账户必须有一定的股票市值,才会有申购新股的额度;

    2、账户市值必须与相应新股属于同一市场:即申购沪市新股必须有沪市市值,申购深市新股必须有深市市值,申购创业板新股还必须开通创业板并有创业板股票市值;

    3、具备充分必要的自有现金,不能靠融资打新股。

    (二)打新股的操作流程:

    1、在新股发行日才能申购新股。

    2、在交易页面里点击“买入”。

    3、输入新股申购代码。

    4、选择输入申购数量。

    5、点击确认,申购委托手续就算办完了。

    (三)打新股的时间节点:

    1、申购日当日缴款。

    2、第二天交易所确认申购资金。

    3、第三天交易所配置申购序号。

    4、第四天摇号。

    5、第五天公布中签号码、返还未中签资金。

    大约10个交易日之后中签股票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四)打新股中签技巧:

    1、选择上午十一点左右和下午两点半左右,进行买入的操作,中签的几率相对会更大一点;

    2、集中资金、顶格上限买入一只股票,中签的几率相对会更大一点。

  • 116人看过2024-01-16

    出资瑕疵的股权,可以转让,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有效。瑕疵出资的股东与足额出资的股东除《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际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即除瑕疵股东在自益权方面受到限制外,瑕疵出资股东与足额出资股东一样,享有股东权利。《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议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种出资比例,实践中认为应是认缴的出资比例,而不是实缴比例。

  • 119人看过2024-01-16

    要约的撤回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进行,如果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那么要约是否可以撤回应看该要约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如果要约已经送达,撤销要约应在对方发出要约承诺通知之前进行,否则的话就无法撤销。要约的撤销与撤回发生在不同的时间,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 116人看过2024-01-16

    如果没有取得权利人追认的,无权处分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在物权行为模式下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所指向的对象是不同的。在物权行为模式下,法律行为被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非直接处分标的物,唯就该标的物作成负有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称之为负担行为。直接让与标的物(物或权利)之法律行为,称之为处分行为。

  • 119人看过2024-01-16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经批准和注册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属于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过批准,经营范围必须依法批准,不得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但是,在实践中,超出业务范围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

    1、如果公司的业务活动超出了业务范围,但它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会损害国家、合同方和第三方利益,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原则,并且合同已经被履行了或者是双方之间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的安全性和第三方的信赖,该合同应该被认定是有效的。

    2、如果合同的相对人为善意,超越经营范围的公司属于故意或者有过失的,并且由有过错的公司主动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则合同应当被视为有效。也就是说,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能由善意相对人才能行使,除非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经超出了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

    3、如果公司的越权行为违反了国家对业务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行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无效:

    (1)限制运营,即国有工业的规模,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

    (2)所谓的特许经营权,即考虑到国家宏观经济和商业活动等整体社会利益,如烟草专卖、新闻出版物、彩票等;

    (3)所谓禁止经营的范围是指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枪支弹药等。

  • 124人看过2024-01-16

    无审批权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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