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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人看过2024-01-16

    主要有以下操作程序:

    1、收购目标的选择是收购兼并中的第一步,目标公司选择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收购兼并是否能够取得成功。

    2、在起草有关法律文件之前,律师应该到拟收购目标法地所在的工商登记部门查阅复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初步了解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

    3、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或股权收购意向书,内容主要涉及独家谈判、保密约定、价格确定依据、违约责任等等。

    4、对股权出让方、拟提供履约担保方、拟收购的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5、起草、制定一整套的股权收购合同,并审查交易双方的内部授权文件、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连带履约担保协议、债务转移协议等等文件。

    6、收购方律师应积极参与股权收购的谈判,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7、收购方律师应协助办理权证变更等手续;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 138人看过2024-01-16

    1、优先购买权对出卖人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原理,所有权,作为一种支配权,所有权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志对所有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但是在优先购买权法律关系中,所有人的处分权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出卖人出卖财产时,必须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当优先购买权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时,出卖人必须将财产卖与优先购买权人。故对出卖人来说,其主要义务在于将出卖的意思表示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2、优先购买权对权利人的效力

    优先购买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受益者,其基于租赁、共有等基础法律关系而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受让财产的优先权。但权利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亦负有一定的义务,大体说来,权利人须履行优先购买权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行使,逾期不行使视为放弃等主要义务。

    优先购买权人必须以同等条件购买财产。当出卖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者在通知后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未届满前,将标的物卖与第三人,权利人须在一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出卖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关系,逾期不得行使撤销权。此外,优先购买权人不得转让优先购买权。

  • 156人看过2024-01-16

    “干股”股东是指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

    对于未出资或未全部出资的,应参照空股、出资不足的公司股东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进行处理。如果“干股”股东与公司之间赠与合同约定对股权转让有特殊的限制,可以参考上述对股东间限制股权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以干股或者技术股形式奖励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并相应提高了公司注册资本,且资本金从资本公积金中列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效力。该规定认定了干股和技术股存在的合法性,不能以干股和技术股股东转让股权而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 115人看过2024-01-16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 121人看过2024-01-16

    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

    1、通知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的提存地点和领取方式。

    2、协助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原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

    3、保密的义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法接触。掌握、使用国家秘密的合同当事人,对于保密期内的国家秘密,无权向第三者泄露。泄露了国家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去其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除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的特定事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也不得泄露。

  • 613人看过2024-01-16

    按照投资金额除以公司总投资金额就得出你的投资比例和所占的股份比例。持有67%股权,被认定为绝对控股,具有完全话语权的优势,51%被认定为有相对裁决权,34%被认定为决策必需征求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21人看过2024-01-16

    一个企业越是做大做强,就越会注重对于商标的保护力度。因此,每一个企业在成立之后,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以保护自己权益,也是以防日后发生纠纷。但是,现实生活中也有着这样的现象,就是有些企业不注重商标注册这件事,而当自己的企业有了一定的起色之后,却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了。那么防止商标抢注的三大高招具体是什么呢?今天,华律知产小编通过这个问题带来了以下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浅谈防止商标抢注的三大高招

    防止抢注

    防止商标抢注的三大高招:

    1、强化商标先行意识:秉承“自愿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应对已经在他国或其他地区进行交易的商标及时“补过”、尽快注册,对即将打入他国或其他地区市场的商标提前、及时注册。

    2、适当构筑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国际市场的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法律法规,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浅谈防止商标抢注的三大高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127人看过2024-01-16

    合同的实际履行超过有效期限的,为顺延履行。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延期履行或事后约定延期履行的,按约定执行。延迟履行往往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尤其是延迟履行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甚至是相关的赔偿。

    延迟履行合同的类型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不合理地按期履行债务。

    (一)有法定债务;

    (二)必须能够履行;

    (三)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

    (四)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

    延迟支付依法应当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给债权人造成由于延迟付款,如果延迟付款导致债权人失去表现兴趣,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124人看过2024-01-16

    (一)妥善把握商法规则和民法规则的衔接适用

    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而特别法的适用应当优于一般法。因此,凡涉及商事活动的法律适用,首先考虑适用商法规则,如果商法未作规定,则依照民法规则补充适用的原则,适用民法规定。比如,我国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设专章规定,对商事合同的订立及效力未作明确规定,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考虑相关规则。

    (二)辩证运用商法思维和民法思维

    商法是由民法衍生而来,两者具有关联性,但商法思维和民法思维又各有侧重。商法思维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维护商事交易的效益,即应当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等价值;而民法思维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恰恰相反,即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益等价值。因此,商事法官要注意避免将商事纠纷简单等同于民事纠纷处理,而应遵循商法思维和商事审判理念,适度侧重从保护商事交易的便捷和安全着眼,尊重商事主体订立商事合同的自由,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如股权转让往往涉及多方利害关系人,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其影响将波及多处,故应慎重把握。同时,商事法官又应将民法思维和商法思维辩证地统一起来,不能忽视商事审判还始终承担着维护交易公平的使命。

  • 229人看过2024-01-16

    按照投资金额除以公司总投资金额就得出投资比例和所占的股份比例。

    投资指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额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等。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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